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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舍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

全国校安办函[200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工程的各项实施工作,工程总体进展顺利。但近期全国校安办通过监督检查和暗访发现,不少地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如:施工安全意识淡薄,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作业人员“三违”现象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教学区和施工区警示隔离带不明显等。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师生生命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宗旨是安全,是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各地要从讲政治、保稳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施工安全的领导。要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从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入手,强化安全施工意识。要把安全施工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检查本地区安全施工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二、严格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校舍安全工程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中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危险因素。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同时,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施工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校安办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安全施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限期及时整改。同时,施工现场要执行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工程技术标准、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在施工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相互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一课,各地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在学校内开展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知识,远离危险。

全国校安办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暗访的工作力度,对各地工程施工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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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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