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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现将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135次常务会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形势,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切实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做好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等情况挂钩,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办学条件紧张特别是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要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分析未来一个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引导和激励高等学校建立招生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好招生、培养和就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三、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力度,继续做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2010年协作计划安排12万人,其中本科7万人,高职(专科)5万人,由办学条件较好的14个省(市)(输出省)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今年升学压力较大、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8个中西部省(区)(输入省)招生(附件1和附件2)。2010年,各协作计划输出省要在上年正常生源计划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上,按照附件2明确的规模和结构,将协作计划足额落实到各输入省。各输入省(区)要协调当地招生部门,积极与输出省(市)加强沟通,周密部署,提供方便,切实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工作,确保2010年协作计划顺利实施、足额完成。

四、加大对普通高校生源计划安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为进一步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请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201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降幅较大或升学压力相对较小的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等省(市),在2009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0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具体安排意见详见附件3)。2010年,各地均不得减少跨省计划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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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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