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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你们申请2006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设置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2187个本科专业和11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07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434个本科专业和10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7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1.2006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3.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4.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5.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6.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 育 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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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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