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部分专业领域实训项目与设备配置推荐性方案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6] 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教财 [2004]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05]2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使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在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高职院校专业协作会(协作组),分别制订了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建筑技术4个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实训项目与设备配置推荐性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方案文本可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上下载。
接此通知后,可将推荐性方案转发给高职高专院校的相应建设单位,以供参考。希望你们加强对各单位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设水平,并请将对推荐性方案的意见与建议即时反馈我司高职高专教育处。
联系人:黄福盛 吴爱华 电 话:010 6609 6232 电子信箱:gaozhi@moe.edu.cn
附件:一、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实训项目与设备配置推荐性方案; 二、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实训项目与设备配置推荐性方案; 三、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实训项目与设备配置推荐性方案; 四、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实训项目与设备配置推荐性方案。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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