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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搞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搞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www.jyb.cn 2006年04月02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聘用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聘用高校毕业生对提高中小企业人员素质,促进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中小企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吸纳社会就业、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竞争、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人才匮乏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造成中小企业管理落后、产品质量不高、技术创新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因此,积极鼓励广大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既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人才结构,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妥善安置,保持社会稳定。广大中小企业要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招聘高校毕业生,吸纳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企业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二、采取措施,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地方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方面,为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条件和全方位服务。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在人员培训方面给予补贴。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三、鼓励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充分利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各地方政府信息网站,及时发布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信息,并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栏目,及时发布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开展网上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服务。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引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洽谈会,免费为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提供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以就业技巧、职业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对于参加此类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培训费。由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主办或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主动创业的精神,掌握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提高捕捉商机的本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其他登记类前置性审批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创业基地内设立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创业基地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既关系到每一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落实有关财政资金,将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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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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