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组织有关部属高校支持广东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广东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建立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教育部和广东省共同支持有关部属高校与广东省优势企业联合搭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共建产学研结合基地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支持有关部属高校联合广东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广东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的投标,进行项目的联合攻关。
三、教育部在重点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广东高校政策上的指导和扶持;广东省属高校可选派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到有关部属高校作访问学者,进行重点培养以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广东省将对有关部属高校在进入自主创新园区或建立科研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并将其纳入到本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体系中。
五、广东省进一步发挥高校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在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投标、与科研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的联合攻关、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六、合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广东省政府组织有关高校具体研究确定。
教 育 部 周 济
广东省人民政府 黄华华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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