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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各地中等职业学校骨干及地方特色专业(点)的通知

关于推荐各地中等职业学校骨干及地方特色专业(点)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9]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吸取和借鉴各地专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集中各地优质教学资源,推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请各地推荐骨干专业(点)和地方特色专业(点)并报送相关教学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条件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2.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图书资料和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满足教学要求。

3.密切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行业、产业发展趋势,注重依托当地行业优势、区域经济优势,加强专业建设。服务当地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的合作。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校企合作机制完善。突出“做中学、做中教”,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紧密结合。认真落实顶岗实习制度,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任务明确、管理规范。

5.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创业、就业能力强,深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学生就业情况好、质量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就业稳定率、专业对口率、就业收入在本省同专业中名列前茅。

6.推荐的地方特色专业(点)要体现服务地方产业、传播地方文化、发挥地方特色的特点,重点是贴近区域产业,尤其是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等领域的特色专业。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可推荐3至5个骨干专业及若干个地方特色专业,各专业推荐的专业点数量不限。

三、推荐要求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请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及所推荐的骨干和地方特色专业(点)的相关教学文件,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专业教学指导(实施)方案、专业建设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标准等材料,报我司教学与教材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xjc@moe.edu.cn

联系人及电话:郝雅梅 010-66096478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骨干及地方特色专业推荐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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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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