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同层次更名和同层次合并的15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教育部办公厅
附件:
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
(计1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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