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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成(继)教院:

为做好200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8号)有关规定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加强管理,切实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精心组织录取工作,严格录取标准,保证录取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招办应新生质量作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生命线予以高度重视,在对考生考试情况和考试成绩进行认真综合分析后,在保证生源质量、满足成人高校培养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本省(区、市)录取标准,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而过低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成人高校也不得为完成计划而降低录取要求。各省级招办须于11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各考试科目评卷工作总结(包括对试题内容、考生答卷情况的分析)、各分数段考生分布、拟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计划预计完成等情况报我司。

各省级招办要继续重视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属地成人高校的网上录取培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招生信息、硬件设备和录取场地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信息中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妥为保管,不得擅自公开。网上录取有关要求和具体办法仍按《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实施意见》(教学司[2003]50号文件附件)执行。

为方便各成人高校做好分省计划网上调整和网上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省级招办应按我部要求于11月20日后开始录取工作,并于12月底前结束。12月底前将录取新生数据库上报我司,此后各省(区、市)均不得再进行补录工作。

三、认真做好录取期间分省计划网上调整工作

分省计划网上调整是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招办和各成人高校务必高度重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分省计划调整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密码信息,调整、审核、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调整计划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加强对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出已核定的招生规模为所属成人高校追加招生计划(包括本科和高职高专)。

各成人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对分省计划进行适当微调,但高职高专计划不得调整为本科计划,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经过调整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应予减招,不得降低分数要求录取新生。

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对成人高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要积极协助成人高校做好生源调剂和分省计划调整工作,及时受理各成人高校分省计划调整的申请。在录取工作开始前一个星期应向各成人高校公布其各层次、各专业上线生源和可调剂生源情况,以利于各成人高校做好分省计划的网上调整和网上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招生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各项规定, 严肃招生纪律。成人高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避开省级招办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对于未经生源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请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成人高校。

附件: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办法(略)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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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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