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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体艺[2006]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7年7月18日至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承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桥牌、毽球12个比赛项目。运动会期间还将举行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

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举办的一届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科学管理,积极做好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等各项工作。要通过运动会展示素质教育的成果,突出教体结合的特色,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对广大青年学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奥运精神的学习教育,围绕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行广泛的宣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学校中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调动广大青年学生关心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将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而努力。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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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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