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5] 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的精神,我部于2005年11月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各有关高校自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初评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了“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各地报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材料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综合评估的结果与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北京大学等235所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结果为合格,确定为200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含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经研究,独立设置的高等体育院校不参加此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申报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体育院校可直接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三、不断提高全体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高校体育工作的根本所在。为保证高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开展,被确定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办法),抓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课程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今后我部将组织专家分期分批对确定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以及未实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办法)的学校,将停止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对全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附件:200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含项目)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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