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命名天津市河西区等10个地区(县、团)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决定
教体艺[2004]4号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开展以来,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和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涌现出了许多好的典型。为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促进课外文体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命名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营口市、湖北省襄樊市、四川省双流县、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二一团等10个地区(县、团)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
希望各地学习他们的经验,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精神,把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 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深入、持久的开展。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二〇〇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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