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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型农民培训联系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9〕28号)要求,各地推荐了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名单。经过联系点指导小组研究和我部审核,北京市大兴区等61个县(市、区)确定为“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现予公布(名单附后)。为切实做好联系点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规划。根据各联系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向书,联系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培育新型农民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县(市)长为副组长,教育、劳动、农业、科技、民政、文化、扶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为成员的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新型农民培养培训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计划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要点,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2.明确主要任务。各联系点要努力创造不同地区培育新型农民成功模式和经验。要在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创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职业培训网络、完善经费保障体系等方面有所突破,促进各地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使教育更好地为改善民生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3.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有序、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奖惩严明。

4.协调运行机制。在县(市、区)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下,各相关部门建立起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协调一致的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运行机制,共同完成各项培训工作任务。

5.健全培训网络。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三级职成教育培训网络。整合资源,办好县(市、区)职(成)教中心,充分发挥其网络龙头作用;办好已有的乡(镇、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校),充分发挥其网络骨干作用。没有举办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乡镇,要依托当地初中学校、中心小学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加强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农民教育培训点建设,使其发挥好网络基础作用。

6.广泛开展培训。根据各地农村、农业、农民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创新培养培训形式。通过集中办班、现场教学、送教下乡、典型示范等方式,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帮助农民学习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掌握市场信息,为普遍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经营能力服务。

7.保证经费投入。把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做为政府公共产品,县(市、区)财政培训经费投入按全县(市、区)人口计算,每年每人不少于一元钱。对中央、省和地市等各级财政划拨的农民培训经费要统筹安排,并保证用于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

8.认真总结经验。各联系点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民培养培训资料积累、经验总结等工作,尤其是要认真总结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培训形式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上报一次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政策、保障措施

1.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联系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关心,在安排本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项资金时,应向联系点职成学校倾斜,努力加强联系点职成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2.不定期组织联系点指导小组成员会同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道,对联系点培训工作进行考察、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分类推动各地新型农民培训工作。

3.分期分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举办联系点管理干部、职成校长培训班,提高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借鉴经验、开阔视野、启发思维,增进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培训主动性,增强工作能力。

4.在安排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和审批时,适当向联系点倾斜。积极争取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和公益性基金支持联系点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

附件: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教育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名单

北京:大兴区、房山区

天津:蓟县

河北:丰南区、武安市、涿州市

山西:临猗县、平遥县

内蒙古:敖汉旗

辽宁:大洼县

大连:庄河市

吉林:农安县

黑龙江:宝清县、讷河县

上海:奉贤区、崇明县

江苏:高淳县、宜兴市、宝应县、东台市

浙江:平湖市、德清县、绍兴县

宁波:慈溪市

安徽:长丰县

福建:南安市、晋江市

江西:南康市

山东:济阳县、诸城市、滕州市

青岛:平度市

河南:禹州市、唐河县

湖北:江夏区、安陆市

湖南:岳阳县、澧县、隆回县

广东:信宜市

广西:灵山县

海南:琼海市

重庆:垫江县、巫山县

四川:仁寿县、射洪县、双流县

贵州:水城县、遵义县

云南:师宗县 、新平县

西藏:当雄县

陕西:韩城市、南郑县、眉县

甘肃:陇西县、民乐县

青海:湟中县

宁夏:西吉县

新疆:精河县、阜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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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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