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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业务新加坡、马来西亚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2006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业务新加坡、马来西亚培训班”的通知 www.jyb.cn 2006年04月06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自我司2003年11月建立来华留学管理干部(以下简称:留管干部)培训制度以来,共举办了三次综合业务培训、一次(11期)专项业务(来华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和二次境外培训,已培训留管干部1000余人次。参加培训留管干部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此项制度受到了留管干部的广泛好评。

最近几年,新加坡、马来西亚在吸引国际人才,打造区域教育中心的进程中,形成了许多有益的作法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理念,其来华留学生数量也逐年增多,我司2005年3月举办的境外培训安排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进行,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根据该期学员的建议并考虑工作的连续性,现决定2006年的境外留管干部业务培训继续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进行,主题是“如何做好来华留学招生宣传”,鉴于新加坡 “就业与教育展”是新加坡教育部提议并支持的唯一的国际教育展,参观人数2005年已经超过40万人次,(有关教育展的情况请访www.hqlink.com.sg),我司决定组织境外培训班学员参加新加坡第十八届“就业与教育展”,作为培训班的教学实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速商属地学校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

(一)内容

1、了解新加坡、马来西亚教育情况:学历、学位制度、学生赴国外学习、实习制度;

2、了解新加坡、马来西亚招收国际学生的政策及措施;

3、了解新加坡、马来西亚国际学生的管理与服务;

4、 探索扩大招收新加坡、马来西亚学生来华留学的新办法。

(二)形式:

1、邀请新加坡、马来西亚有关政府部门官员介绍本国教育及相关政策及招收国际留学生情况;

2、邀请新加坡、马来西亚有关大学专题介绍招收国际学生及其管理情况;

3、访问新加坡、马来西亚相关学校及其他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进行专题讨论,交流经验;

4、邀请我驻新加坡、马来西亚使馆教育(文化)处专题介绍相关情况;

5、参加新加坡第十八届“就业与教育展”。

(三)培训时间:

2006年2月28日(出发)-3月11日(回国)

二、经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有关接待方协商,培训班全体学员将在培训期间举办招收来华留学生说明会,说明会主要内容包括:来华留学政策、入学申请、报到、在校学习、生活等有关情况,请学员准备现场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根据展位(长3米×高2.5米×宽3米)要求,建议参展学校准备合适宣传画,足量纸质宣传材料,展位上可以使用电脑等影像器材。

三、参加培训暨展览人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

2、年龄低于50周岁,身体健康;

3、能使用英语工作;

4、每校人数1-2名(根据上次经验,建议每校派2人参加)。

四、培训要求:

要求学员认真学习、考察,了解和掌握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所特有的、能够为我所用的经验,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向本校主管领导和我司来华留学工作处书面汇报学习收获,提出本单位今后来华留学工作的相关设想和建议,不得少于3000字。

五、培训证书:

培训班结业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与境外培训单位共同为培训班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六、培训费用:

每人叁万元人民币。

七、承办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

八、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月13日。

请各地特事特办,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并务必将工整填写的《报名表》(附件2)于2006年1月13日前将传真至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有关费用请一并汇至该中心,汇款时请注明培训班名称及参加人员姓名,并请将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该中心备查。

户 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060149018002401226

联系人:刘炜霞 那昕 王胜刚

电 话:010-66020900;010-66062613; 010-66020150转1014/1013/1015;

传 真:010-66022191

九、我司联系人:赵灵山

电话:010-66011917,66097674;13520505215

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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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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