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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教督〔20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2002年,有2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检查评估,确定3个县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我部通过审查认定,这3个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项规定,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3个县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果,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

全国第六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3个)

甘肃省 1  碌曲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西吉县、彭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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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新闻网  2011-04-19  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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