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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职责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二、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市、区)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组织全省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技术培训,对工作任务重、困难较大的地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统筹提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督促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督促各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工程建设,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开发并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和报送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统计信息;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三、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拟定工程工作目标、政策;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开发并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和报送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统计信息;总结工程实施经验,编发简报,推广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校舍档案;指导、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将工程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收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指导;指导、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工程的相关实施工作。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安排工程所需资金,制定具体资金筹措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办法;指导督促各地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本级工程专项资金;参与工程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明确相关适用规范标准,组织编印技术指南;组织技术力量做好校舍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工程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协调工程建设用地;协调确需征用或者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指导、督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各地水利部门根据需求提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水情、汛情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洪防涝要求;宣传防汛知识,提高学生和公众避险自救能力;督促各地水利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省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各市、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域分布情况;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校舍建设选址;负责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和演练;督促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指导、督促各地地震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省公安消防总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及消防验收进行技术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指导、督促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校舍工程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省监察厅的主要职责是: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协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督促各级监察机关加强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建设审计;对省本级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指导、督促各地审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推荐】【纠错】 【关闭】 {编辑: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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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新闻网  2011-04-19  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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