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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艺(美)术、体育类专业联合招生简章

  安徽省2009年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艺(美)术、体育类专业联合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发展安徽省艺(美)术、体育类中等职业教育,根据皖招考〔2009〕10号文件精神, 2009年全省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艺(美)术、体育类专业(含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继续提前进行,单独招生。现将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爱好相关专业,并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2、报考艺(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不限。

  3、针对艺术、体育类部分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艺术类中要求有幼功的表演专业,可招收小学或初中在校生;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允许招收初中在校生。对体育类特殊人才和艺(美)术优秀人才拟试行特材特招,体育类由省体育局确定项目和具体办法并予公布,艺(美)术类由专家委员会认定后报省文化厅确定。

  4、报考服装表演专业和播音与节目主持专业须为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0日止。

  2、报名地点: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或其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办法:考生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或所在学校(单位)介绍信到招生学校报名点报名,领取并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始证件,并在留存的复印件上由招生负责人签字盖学校章以示负责。考生按皖价行费字[1999]136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4、报考艺(美)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其他类专业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但需按照全省中考中招的办法进行招生录取。

  5、鼓励艺(美)术、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组织省外生源,招收外省考生。外省考生报考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艺(美)术、体育类专业与安徽省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外省考生报考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艺(美)术、体育类专业,需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测试。

  三、文化课考试与专业课加试

  1、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艺(美)术、体育类文化课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三年制初中专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艺(美)术、体育类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

  2、文化课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为一份试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400分,其中语文占40%、数学占30%、外语占30%。考试内容按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教学大纲确定。

  3、专业课加试科目:美术类专业加试素描、色彩;体育类专业加试100米跑、原地推铅球、立定三级跳远;服装表演专业、播音与节目主持专业、舞蹈、音乐等专业及运动训练专业专项加试内容详见各招生学校招生简章。

  4、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加试时间、地点:文化课考试统一时间为4月30日上午8:30—11:30,地点:除运动训练专业由省体育局确定外,其余均在所报考的学校。各类专业课加试在文化课考试后进行。

  5、普通中专艺(美)术、体育类文化课测试,专业课加试均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小学在校生文化成绩以近两学期在校语文、数学每门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四、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同类别的两个学校志愿,在第一志愿学校参加文化课测试和专业课加试。考生在报名时领取志愿表,在考试结束前交志愿表。同类别招生学校应互认专业课加试成绩。

  五、划线及建档

  1、艺(美)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控制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专业课控制线的划定,运动训练专业由省体育局划定,其他专业及三年制中专文化课、专业课控制线由各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规模提出意见,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

  2、根据五年制高职计划完成情况,各校可招收参加当年中考(学业考试)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凭中考成绩条、准考证到各招生学校报名。五年制高职的文化课控制线按当年中考非艺(美)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控制线的60%折算,由学校进行专业加试后提出录取意见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3、各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组织二次招生。三年制中专可凭考生初中毕业证书由各招生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课加试合格后直接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

  4、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建立。档案内容应包括考生报名表、学籍和学历证明等。

  六、照顾政策

  1、报考艺(美)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享受的文化课照顾加分政策:

  ⑴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报考体育类可加20分;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加40分(竞技类规模须是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定的,须有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报考艺(美)术专业,在省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文化课成绩加40分,获二等奖加20分;

  ⑵归国华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侨办或对台办证明);

  ⑶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可加5分(须有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眷、台属);

  ⑷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

  ⑸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⑹省级、省级以上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须有教育部门或团省委颁发的证书)。

  符合上述多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2、报考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成才周期较长的项目,如乒乓球、游泳、武术套路、体操、技巧、蹦床、体育舞蹈等,可以招收小学五年级起点的五年制中专生。艺术类有幼功的专业可以招收小学起点的五年制中专生和七年制高职生。考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近两学期的语文、数学成绩报名参加专业课考试,成绩优秀者由学校提出录取意见,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负责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七、录取工作

  1、艺(美)术、体育类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6月上旬前单独进行,二次招生在10月中上旬前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进行。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线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为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专两个批次进行。

  3、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在录取现场直接转入所填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原则如上述第2款,建档及有关录取手续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

  附:2009年安徽省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艺(美)术、体育类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推荐】【纠错】 【关闭】 {编辑:江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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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2011-04-19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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