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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民办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通知的意见》(京政发[2008]42号)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宝贵的油电资源,确保本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节油节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本市情况看,一方面,能源消费持续增加,增长速度较快,石油和电力资源供应日趋紧张;另一方面,本市能源资源相对匮乏,供应严重依赖外埠,30%的成品油、66%的电力、100%的天然气和98%的煤炭来自外省市,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平衡供求和安全保供的压力日益增大。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转型、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以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本市电力和成品油消费量在能源总量中的比重已超过50%,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石油、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尤为紧迫。

  各区县教委、各学校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具体的油、电等能源的节约实施方案,并落到实处。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

  节约能源工作的重点是,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一)节油措施。

  1.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节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要求,推进以黄标车为主的高油耗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

  2.鼓励使用既节油又减排的先进技术对现有汽车就进行改造。

  3.坚决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有关规定,本市“少开一天车”等减少能源的损耗和有害气体的排放。

  4.改善广大师生的出行观念,引导广大师生出行时尽量乘坐公交车和地铁。

  5.加快学校燃油供暖锅炉的改造和更换工作,使用高科技技术和产品,提高教室的供暖温度,减小排放,降低油耗。 

  (二)节电措施。

  各部门和学校要对使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诊断,凡是陈旧设备和不符合节电要求的设备要立即改造或更新。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三)空调节电措施。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要禁止使用或更换新的空调设备。

  2.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

  3.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四)照明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落实市政府2009年底前在全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写字楼以及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的要求,为实现2010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绿色照明的目标做贡献。

  2.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公共区域照明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一般不开灯或尽量少开灯,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照明及其他公共区域照明,无特殊要求一般不开启夜景景观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灯。

  (五)办公节电措施。

  1.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区县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制订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选用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的产品,使用中要将办公调协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区县教委和各高校应要求所属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使用的推广,切实发挥有关学校在节油节电研究创新方面的研究和带头作用,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引导中小学生参与节能创新活动。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网、课堂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活动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活动,营造人人参与节能氛围,真正把节约每一滴油、每一度电的宣传工作变为每一名师生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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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报  2011-04-19  1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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