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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经教育部同意,从2008年秋季开始,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推行新课程实验的实际,需要对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进行改革。在充分调研、分析、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讨论和完善。为了提高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科学性,现于7月10日至7月30日对《方案》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河南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从2008年秋季起,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教基[2008]82号)精神,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决定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从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与普通高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与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高考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创新性。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和豫教基[2008]82号精神,把创新寓于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全过程,贯彻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思想。  (二)保持连续性。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注重与现行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方案的衔接,保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方案的连续性。  (三)具备可行性。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普通高中的教学情况、学生的适应程度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情况,使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简单易行,为考生、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接受。  (四)具有指导性。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在贯彻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精神的基础上产生,同时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起推动、导向作用。  (五)注重公平性。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六)发挥自主性。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充分发挥自主权,在普通高招考试成绩的基础上,逐步发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招录取中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  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国家推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高中生的综合素质,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我省推行普通高中课程实验的实际,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选拔考试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实现人才评价的全面性、经常性、综合性。要科学合理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为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二)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根据教育部教基[2001]17号和省教育厅豫教基[2008]8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教基[2008]13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考试内容要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精神,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内容相衔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要坚持科学性、基础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以能力考核为核心,注重对考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引导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三)推进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方式改革。进一步积极探索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办法。要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为基础、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招生学校测试为补充,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完善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方式。  四、科目设置  为了适应我省推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在坚持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基本原则和保持高考科目设置方案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做法,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其中,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五、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考试时间和录取  (一)考试内容。各考试科目内容为省教育厅豫教基[2008]138号文件规定的必修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内容。具体要求由省教育厅依据国家制定的《考试大纲》制定考试说明。  (二)分值。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三)命题方式。委托教育部命题。  (四)考试时间、组织和录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时间、组织、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公布、招生录取等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六、方案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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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报  2011-04-19  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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