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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简章

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特岗计划”主要目的  “特岗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原则上全部安排在设岗县(市)的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务期满后,对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设岗县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二、招聘计划  2009年全省共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0000名,其中,初中教师7035名,小学教师2965名。具体岗位设置参见《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3、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四、待遇及优惠政策  1、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性支出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其他津贴补贴由各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特设岗位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2、特设岗位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经设岗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编制、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分别报省、市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今后各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对重新择业的,设岗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5、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地考生和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五、报名  1、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7日—6月10日。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不收报名考务费。凡自愿参加河南省2009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需登录上述相关网站进入招聘系统,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2年内不允许报考特设岗位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是否合格。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在6月15日—6月18日登陆招聘系统,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六、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各省辖市市区,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笔试内容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师基本技能的测试,满分为150分。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7月5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七、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7月10日—7月15日。  2、面试地点:各设岗县或省辖市。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4、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2比例的,可在同意调剂的报考同一省辖市内其他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各地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5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以及当地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考生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前登陆招聘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5、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各地在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携带《河南省2009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表格可在招聘系统下载,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与报名上传数码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需携带)和面试通知单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6、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将于7月20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7月23日—7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县或省辖市负责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3、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指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在参加面试的同类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地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7月20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以及当地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4、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将于8月3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九、拟定招聘人选  各设岗县根据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设岗位教师人选,并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以及当地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十、岗前培训  拟招聘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安排,省辖市、设岗县共同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  对拟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经过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二、签订合同  特设岗位教师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河南省2009年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

  十三、上岗任教  特设岗位教师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十四、组织纪律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十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71—65795371  监督投诉电话:0371—65798702  招聘系统网址:http://tgzp.haedu.cn/  招聘报名网站:  1、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lss.gov.cn/)  3、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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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新闻网  2011-04-19  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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