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部委通知
政策法规
健康标准
调研报告
热点新闻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 > 政策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教基[2009]10号

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充分考虑湖北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三)课程设置及说明

  1.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选修Ⅱ模块是普通高中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见表1、表2: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推荐】【纠错】 【关闭】 {编辑:张国华}

细览版权信息

Copyright ©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71141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新闻网 制作单位:中国教育报网络中心

分享到:
来源:教育报  2011-04-19  5198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城市联盟

上海市

重庆市

浙江省

山东省

黑龙江省

江西省

甘肃省

福建省

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Copyright © 2011 chinaschool.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37513号-4

执行单位:中玉之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捷图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