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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并适当提高教科书的生均补助标准。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起,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全部采用彩色版教材。   二、2008年春季学期,省确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各地自行确定的地方课程教材,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地方课程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并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选定地方课程教材需由同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并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根据全省地方课程教学的需要,2008年秋季新学年省里将统一编制一册综合性的地方课程教材,免费提供给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使用。   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后,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三、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规定,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进行。省统一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采购工作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小学国家课程教科书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初中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科目。地方教育、财政部门负责采购本地确定的地方课程教材。   省集中采购教科书是在各设区市教育部门选用教科书的基础上进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各地选用教科书要综合考虑供货质量、适用性、价格等因素。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品种和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文字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采购范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上述辅助学习资源。   四、政府采购的免费教科书图书质量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对教科书印制、装帧质量的特殊要求。教材出版单位要承诺教材的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出具书刊印刷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教材发行单位在验收教材时要核验出版单位提供的印刷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检查教材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责令其整改。   五、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财政于2008年配齐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并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实行循环使用。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每年将按照上述循环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更新。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六、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重大意义,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七、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免费教科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教育监察、督导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监察工作机制,对免费提供教科书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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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新闻网  2011-04-19  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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