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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办好郊区农村基础教育,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和专业化发展水平;坚持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向率先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目标继续迈进。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认真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总结和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绩与经验,全面分析当前上海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把握国际教育的新理念和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教育工作大调研和大讨论活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制定《上海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前至2020年上海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改革措施,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时代特征和满足人民群众未来教育需求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为实现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

2.举办基础教育论坛。加强长三角教育的合作交流,联合苏、浙、沪三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究》的课题研究,举办长三角基础教育论坛,提升长三角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人力资源的总体水平。举办京、津、沪、渝四市基础教育论坛和新加坡与上海基础教育圆桌会议。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矛盾

3.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完成全市60所(其中郊区5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在各区县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验收工作。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总结会。

4.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各区县根据区县规划和人口出生以及外来人口流入情况,制订区县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实施幼托园所建设,妥善解决入园(托)高峰矛盾。

5.加强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提高园长课程领导力。召开上海市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工作研讨会,提高早教指导水平。继续开展中心城区优质幼儿园与郊区幼儿园的对口合作交流工作,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开展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情况调研,推进农民工子女幼儿园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学前教育师资紧缺的问题,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接受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幼儿教师工作;支持师范院校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

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郊区学校建设

6.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做好对区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推进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的工作,确保市、区县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加大对郊区特别是远郊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修订本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基本标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中小学校舍加固行动;研究并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7.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组织开展初中、小学内涵发展研究,进一步明确今后几年初中、小学内涵发展的思路与举措。研究制订初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进一步推进相对薄弱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工作。交流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的经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围绕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教学有效性,分别举办分初中、小学教学展示活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针对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积极寻找新对策,总结推广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新经验。

8.加快郊区学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全面启动郊区学校建设工作,集中力量办好浦江、顾村、曹路、航头、三林等5个市属配套商品房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做好人口导出区优质学校到基地学校的对口办学工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郊区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人口导入区的学校建设。各区县特别是郊区县要根据区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教育事发展规划,以及人口增长、分布及流动趋势,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制定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学校建设。指导相关区县做好临港新城、长兴岛等地区的学校建设规划。学校建设既要确保进度,按时完成任务,更要注重质量,确保安全。

9.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郊区农村学校的辐射力度。实施新一轮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探索建立健全对口交流区县联席会议制度、教师培训学分互认制度、专家聘任共享制度等,扩大城郊结对数、郊区跟岗教师数、城区支教教师数等,同时开展公开示范课、听课评课、展示交流等工作,提高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委托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委托管理经验,发挥区县的主体作用,选择并委托中心城区优质教育机构和教育中介组织管理郊区学校,扩大委托管理单位的数量,加快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

10.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区域规划,确需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要引导社会力量按照办学基本条件申请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完成50所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任务,增加郊区县教育资源总量。市、区(县)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提高至65%。

11.提升郊区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实施郊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利用全市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开发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等四个学段适合郊区教师的培训课程,对郊区教师全面开展专业发展培训。继续实施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师资队伍提高工程,确定一批亟待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学校,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提高。市、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到郊区边远地区和市属商品房配套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城区教师予以补贴。

12.大力提升郊区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市、区县教研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指导力度,组织城区名教师和教研员赴郊区农村学校开展教学常规和教学效率等视导活动,帮助农村教师把握教学要求,帮助学校健全教学管理流程。大力开展校内、校际学科教研活动。组织郊区县学科带头人牵头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发挥区域学科带头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加大网上教研的推进力度。完成郊区20所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校的推进工作,并将实验成果在郊区全面推广。

13.启动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并启动《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整合的特殊教育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开展医、教等多学科结合的特殊教育康复与服务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建立上海特殊教育咨询中心。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并制定特教师资培养政策,举办特教师资培训班,提升特教师资专业化水平,为残障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

四、加强高中教育,办出高中特色

14.切实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召开上海市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交流会,总结和推广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创建、学校课程建设、有效教学推进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对高中学校的分类指导。启动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性评估工作。实施学校自我反思、同行交流、社会评议和专家评估,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找准发展点,提炼办学个性,培育办学特色。

15.积极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进一步整合相关力量和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多渠道、多样化的青少年课外创新教育研究实践基地,鼓励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探究和创新活动。探索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和区县与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计并实施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五、办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提高民族班学生的综合素质

16.重视民族班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先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注重内地民族班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民族班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民族班教育质量的提高。举办民族宗教政策与知识的专题培训班,提高民族班教师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理论水平。关心民族班教师的思想,提高民族班教师的待遇。召开上海市民族班(校)德育工作先进表彰会。

17.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管理。研究并制订《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校民族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制度上保障本市中小学民族教育发展。成立本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社团组织,发挥社团在民族教育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增进民族班师生的合作交流。认真做好内地民族班扩招的设点布局和校舍建设等工作,确保扩招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智力援疆援藏、增进民族团结和进步服务。

六、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18.开展学校课程计划的实践研究。以151所二期课改研究试验基地学校为抓手,推进学校课程计划的研究与制订,提高校长对课程的执行力。继续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常规管理,提高教学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研员对课堂教学与课程实施的指导力。切实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加强对校本教研工作的监控与评价,提高校本教研的质量和水平。拓展校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探索普通高中利用职校实训中心,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试点。

19.加强教材建设。召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建设工作会议,加强教材工作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规范校本教材的出版与使用,全面推进教材建设。体育与健身学科教材试行循环使用。

20.整合专题教育资源。梳理各类专题教育内容,整合相关教育资源,形成中小学专题教育系统框架,在各年级段有序安排,提高专题教育的有效性,并明确配套的相关实施要求。

21.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成立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研究,加强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做好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2009测试工作,探索运用科学的教育质量标准和先进的测评手段评估本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推进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改革,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2.规范和扶持民办中小学教育。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实施《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和免除学生杂费等办法,减免民办中小学校舍设施设备租赁费。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年金制度。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23.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重点构建小学、中学和大学紧密衔接的体育与健身课程体系。组织举办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用3—5年时间,使本市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训练竞争、项目布局和运动员招生工作,推进学校体育特色、体育重点项目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组队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24.积极开展卫生艺术科普国防教育工作。继续实施《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完成改造15000间教室灯光改造计划。研究制定上海市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筹备并承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和第五轮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等活动,运用各种载体开展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以举办第二届上海市青少年创新峰会为标志性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工作。落实教育部《学生军训规定》,研究制定《上海市学生军训实施细则》。

25.依法规范语言文字管理。建立健全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推进区县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对部分区县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普通话比赛。制定《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加强对语言文字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百万学生“迎世博、学双语”活动,做好中小学生双语考核工作。推进中小学开展《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教学。举办郊区推普员培训班,加强对农村学校和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的培训。组织评选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示范街区和合格街区。

26.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修订《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完善基于信息化平台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七、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7.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建国60周年、五四运动9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等重大节庆和迎世博等重大事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义主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深化中小学生生命教育。

28.加强未年人校外教育工作。召开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会议,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理顺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为校外教育工作提供支持。继续搭建学生社会实践的网络“一卡通”资源平台,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加强课内外贯通,制定并印发中小学21门学科分层实施学科德育的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学科德育的示范课和一批经典教案、优秀课件。以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为引领,通过改进课堂教学,提升育人实效。

29.加强温馨教室建设。在区域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县和学校的创造性,注重温馨教室的内涵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凸显个性,建设一批示范点。

30.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评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优秀班主任、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评选办法》,启动“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项目。修订上海市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方案,实施并完成第三期13个区县培训者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走进经典”活动,设计制作2009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资源目录》,提升教师的人文素养。受教育部委托,承办中西部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第26期培训班。邀请都江堰师生来沪参加夏令营活动。

31.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要求,把2009年作为学校安全年。深入推进中小学技防设施使用、维护等工作。启动《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调研和修订工作。加强中小学生防灾自护安全教育,推进安全知识进中小学课堂工作,采取日常训练、集中展示、指导督促等方式提高师生的识险、避险、自护意识和能力。编印《中小学安全事故案例》,公布中小学事故案例情况。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和校车等管理,建立校园安全问责制,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和安全。在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校外人员来访登记、持证出入制度。研究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暑托班、晚托班安全保障和规范管理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文体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格局和保障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读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的青保工作,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建立青保工作网络和保护工作制度。

八、推进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2.加强教师教育工作。继续实施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项目。推进以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创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为教师专业化发展创设条件。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组织评选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校)。

33.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按照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实施意见,推进绩效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重视思想教育,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推进区域内和区域间教师和校长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认真做好第四批上海市中小学特级校长的评审认定工作。

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34.积极开展教育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做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立法审议工作,适时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督导立法调研工作和本市教育评估法规的制订工作。

35.全面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申诉、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开展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实施区县责任督学制度以及违规办学、办班、收费等群众信访回复与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

36.加大教育督政工作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综合督政工作,重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公建配套、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项目为主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在部分区开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督政试点工作。认真做好2008年度区县政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小幼校(园)舍资源情况等的公示工作。以及区县政府综合督政工作整改的落实工作。会同市人大等对各区县教育公建配套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37.积极开展督学工作。对部分区县开展教学视(督)导工作,提高中小学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指导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聚焦课堂教学的专项督导,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开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公报制度和建立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督导评估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督导监控机制,确保阳光招生。

38.开展中小学师生廉洁从教和廉洁诚信教育。修订《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将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师德和育德能力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在教师年度工作考评等评选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明单位评比、教育督导等工作中加大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比重。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组织实施《上海市学校廉洁教育行动指南》,向各中小学发放廉洁教育读本,推动廉洁教育进课堂。努力构建以诚信守法为核心的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体系。

39.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推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开规范收费的承诺制度以及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沟通制度。推进中小学校阳光招生,实行招生全程监督和招生监督全覆盖,严格实施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0.加强教育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和校办企业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管。加强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抓好国家审计机构对本市基础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后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对部分区县的教育审计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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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2011-04-19  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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