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最后完成时间
1
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浙江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全国校安办备案
6月15日
各市、县(市、区)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省校安办备案
6月20日
2
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报全国校安办备案
6月15日
3
进行工作部署
召开本省(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视频部署会议
6月30日
4
组织培训
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形成专家组,对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第一轮培训
完成省对各市的培训
6月22日
完成各市对县(市、区)的培训
6月30日
5
组织排查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所辖行政区所有中小学开展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校舍结构安全及抗震、消防安全、防雷安全5个方面的排查,形成专项排查报告,由校安办形成综合排查报告
8月31日
6
组织鉴定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进行检测、鉴定,形成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校安办形成综合鉴定意见。
10月31日
7
制定规划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的加固、改造总体规划
制定2009年度实施项目的加固改造计划
9月30日
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的加国、改造计划
10月31日
8
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完成省级校安信息网站硬件建设
10月31日
完成校舍安全数据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11月30日
建成并开通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12月31日
9
视频平台建设
完成100所已开工学校的视频拍摄
10月18日
完成2009年计划实施项目的视频拍摄
11月15日
完成所有学校、单体建筑物的视频拍摄
11月30日
10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室
档案室用房安排和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
10月31日
按照全国校安办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月30日
11
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根据规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检查验收面达100%
2009年完成三年总实物量的30%
09年12月31日
2010年完成三年总实物量的60%
10年12月31日
2011年完成三年总实物量的10%,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11年12月31日
12
组织监督检查
组织对辖区内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形成报告报全国校安办
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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