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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和落实晨检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和落实晨检制度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6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及我省手足口病疫情有明显的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据省卫生厅统计,截止4月8日24时,我省各地累计报告手足口病4122例,死亡1例。学校(托幼机构,下同)人群集聚,为手足口病的高发易发区。手足口病疫情特别是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对学生健康、学校安全影响较大。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手足口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形势的急迫性,及时采取措施,加大防控力度。5-9月是手足口病的高发易发期,各地要落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长期防控的准备。同时要制订相关防控方案,及时应对可能暴发的疫情。   二、落实措施,科学防控  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指南》的通知(浙教办体〔2008〕73号)要求,从即时起督促所有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检制度,落实消毒、通风、洗手与食堂卫生管理等措施,会同卫生部门开展老师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实施缺课学生登记与初排,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疑似病例,对学生家长开展防治知识教育。尤其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办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逐个进行排查,工作力争做到全覆盖,以提高全社会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青少年健康和生命安全。  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对发现的病人和疑似病人要及时了解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相关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及早隔离治疗,病愈方可返校。对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玩具、餐饮具等)和教室要严格进行消毒。如有必要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停课或闭园措施,以防止疾病扩散,保护易感儿童。学校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日常消毒工作,营造卫生、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深化教育,培养习惯  学校要通过健康课、学校广播、网络、板报和班队活动等各种形式,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要告诫学生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四、强化监督,突出重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加强对学校的卫生监督工作,尤其是对一些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及民工子弟学校等办学条件和卫生管理水平相对较差的薄弱学校要逐一督查,督促落实具体的卫生防控措施,消除防控盲区,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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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2011-04-19  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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