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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档案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精神,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机制,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开展了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部门推荐,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北京市档案馆等12家单位为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发挥示范性带头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订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学生实践活动的接待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部门要探索建立密切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共同推进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为各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附件: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档案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首批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

北京市档案馆

天津市档案馆

上海市档案馆

广东省档案馆

云南省档案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

山东省青岛市档案馆

辽宁省沈阳市档案馆

江苏省常州市档案馆

浙江省绍兴市档案馆

河南省济源市档案馆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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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2-05-12  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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