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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连续发生3起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

教基一厅[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1年12月4日至2012年1月8日,山西省连续发生3起学生溺水事故。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下午4时左右,晋中市榆次区3名小学生和1名幼儿结伴到郭家堡乡源涡村潇河附近玩耍,不慎落入潇河的沙坑中溺水死亡。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下午,临汾市曲沃县杨谈乡下院村小学2名学生和1名来自重庆的小学生在村西一废弃水池上滑冰玩耍,因冰破落水致溺水身亡。2012年1月8日(星期日)下午5时许,长治市长治县郝家庄上郝村西塘处,因开发商挖沙导致地面出现大坑,聚集河水后结冰,4名小学生和1名幼儿在冰上溜冰时不慎落入坑中溺水死亡。特此予以通报。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学生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令人十分痛心。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有效方式对学生和幼儿开展安全教育,特别要强调防范滑冰溺水等冬季多发易发事故。要通过电话、短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提醒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履行监护人义务,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对学生幼儿的监护,共同做好学生假期安全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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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2012-05-12  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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