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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陈至立、周济、田淑兰同志在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陈至立、周济、田淑兰同志在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 www.jyb.cn 2007年07月25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监〔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

6月9日至11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在沈阳召开了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陈至立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教育部部长周济和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在会上也作了讲话。

会议由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主持。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治理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推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陈至立国务委员和周济、田淑兰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根本上治理城市择校乱收费——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2.坚决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3.田淑兰同志在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上的总结讲话

教育部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从根本上治理城市择校乱收费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2007年6月9日)

这次七部委联合召开工作交流会,交流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刚才,周济同志就前一阶段工作做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松江区的同志介绍了经验,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其他省市也有不少好的经验,明天还要继续交流。这些经验很丰富,指导性、借鉴性、操作性很强。我相信这次会议一定能够开成一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工作的富有成效的会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键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机制。通过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学校收费行为逐步规范,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为根治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证,农村少年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现在比较突出的是,城市义务教育还存在乱收费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起点的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公益性,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教育的普惠性,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作为制定公共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严格规范教育收费,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对于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客观要求。教育收费不仅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学校和整个教育的形象。乱收费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引起群众对教育的不满情绪,不利于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切实减轻广大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是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体现。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作出了规定。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领导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法制意识的一个检验,将为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逐步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这次会议的经验交流说明,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推进的力度决定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思想认识的高度和深度。思想统一、认识提高,就能出思路、出办法、出政策、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与农村相比,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产生原因更复杂,治理的任务也更艰巨。当前群众意见较大的择校高收费问题,一方面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学校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而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一些地方区域内学校之间校风、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师资队伍等的差距过大。因此,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要加快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功能。这是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本之策,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工程。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决定了义务教育的发展必须是均衡的。各地要按照新《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抓紧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改造薄弱学校规划。要下决心调整城市义务教育投入结构,纠正一些地方把公共教育资源集中用于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的做法,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改善其办学条件;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轮岗交流制度,大力推进薄弱学校教师的进修培训,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不断缩小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使各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大致均衡,使每一所学校都能办好、办出特色。

应当看到,这些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级财力日益增强,加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客观上是有条件的,许多地方也已加大了投入。可以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看地方各级政府的指导思想是不是正确,有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多数学生身上,能不能下决心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实践表明,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成效,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当地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和工作力度。各级政府都要把推进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从严治教、加强管理,切实规范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要完善教育收费及管理使用规定,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和公开收费。要在教育系统中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办学思想,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规范办学、规范收费的自觉性。要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作用,形成促进规范收费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各地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日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完成学业,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特别关注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在所在城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要给予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总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将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做好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领导特别是省、市两级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将城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抓紧制订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把学校维持日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城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路子。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各地在研究部署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顺利进行。

同志们,当前我国教育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附件2:

坚决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 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2007年6月9日)

今天,我们在沈阳召开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国一些城市规范义务教育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做法和经验,深化治理工作,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希望大家联系实际,认真讨论,深入交流,把这次会议开成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明确任务、推动工作的富有成效的会议。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百忙之中亲临会议,给我们以极大的激励和鼓舞。至立同志还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作为治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省市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教育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全局,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就今年上半年来讲,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是: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最近又发布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些重大举措,是在推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方面迈出的重要步伐。

与此同时,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经过多年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综合治理,教育收费政策不断完善,学校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城乡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为根治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证。目前,农村适龄儿童少年“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办学和收费行为明显规范,基本防止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各地以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和区域内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取得了新的进展,也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还时有发生,规范教育收费的任务仍然很重,尤其是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主要有:“择校”乱收费、以改制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各种名目的补课收费、以及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其中又以“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最为强烈。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治理工作的成效,也严重影响到教育工作乃至社会和谐稳定与改革发展的大局。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作为当前深化治理工作、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个目标。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程。去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政府要为义务教育负全责,要全面规范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的收费行为。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下,能不能尽快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收费的规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切实促进教育公平、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也是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第二,我们要充分估计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与农村相比,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更加复杂、更加艰巨,这是由于城市义务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历史、经济、社会、政策等多方面原因,目前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城区的不同学校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资源配置很不均衡,教师福利待遇差距较大,给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群众对良好教育资源需求旺盛,已经不满足于“有学上”的基本需要,还迫切要求“上好学”、“上好校”,学校面临的择校压力与日俱增。加上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进一步加剧了城市义务教育的困难及其规范工作的复杂性。在当前这个历史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经济体制转轨中,全面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不能脱离实际过于简单化。

第三,我们要坚定做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的信心。虽然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复杂、艰巨,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解决这个难点问题。这种信心来自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亲切关怀、殷切期望和大力支持;这种信心来自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巨大成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全面实施,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和经验;这种信心也来自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尤其是一些城市在规范义务教育收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明确批示,陈至立国务委员先后视察安徽铜陵市、四川成都市、辽宁沈阳市等地,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辽宁省和沈阳市领导重视,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有益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实践证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中小城市可以做好,大城市也同样能够做好;不仅可以在个别城市试点,而且可以在大范围内全面推进。我们衷心感谢辽宁的同志们,以及全国各地的同志们创造出来的宝贵经验。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一部法律刚刚颁布仅半年时间就进行执法检查,并由四位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这是空前的,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思想决定行动,能否全面做好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关键看各地思想上重视了没有,认识上到位了没有。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范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做好,为最终在城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

当前,要下大决心、下大气力坚决制止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力争在今年秋季开学时使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得到基本规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乱收费的体系,努力形成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一)把制止择校乱收费作为城市义务教育治理工作的重点。择校乱收费,是当前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的最大难点,也是现阶段城市群众对教育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问题,必须把它摆到治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现在一些城市里,择校问题相当严重,在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令人忧虑。城市择校高收费、乱收费,不仅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且也给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它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宗旨和性质,违背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它加剧了校际之间的差距和学校教育的不平衡,损害了教育的公平与和谐;它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偏离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因此,在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中,必须紧紧抓住这个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这个“顽症”,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完善城市义务教育学生流动监控机制,有效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流动,突出抓好群众普遍关注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的做法,对目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举办的各种实验班、特长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实验班、特长班,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与普通班级相同,不得以办班为由额外加收费用。认真清理义务教育学校办班补课现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给学生补课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与民办学校或校外机构合作变相补课收费。要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认真清理规范现有改制学校工作中涉及的投入、国有资产、教师编制等问题,2008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强化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要在教育战线全体同志中明确一条原则:无论是什么理由,乱收费都是不允许的,这是一道“高压线”。要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建立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城市义务教育收费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对农民工子女的乱收费。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现象。要着力查处违纪违法的义务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四)加强规范教育收费的创建活动和思想教育。要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以“创建”促规范,充分发挥其在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纠正和抵制乱收费的自觉性,努力使规范办学、规范招生、规范收费成为学校和教师的自觉行为。

三、抓住根本,全力保障,进一步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区域内的教育差距依然存在,成为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困难。当前,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差距过大,是引发教育乱收费等许多矛盾的一个重要根源,特别是产生择校乱收费的主要诱因。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规范教育收费和做好治理工作的治本之策。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和区域内教育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保障教育和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是我国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的宗旨和性质决定了义务教育必须更加体现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决定了义务教育的发展本质上应当是均衡的。新的《义务教育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对其进行督导确定了下来。新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任务。

近年来,一些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标本兼治,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力缓解了城市义务教育择校热等问题。实践证明:只要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政策到位,就一定能够取得明显成效。教育部始终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召开了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和推广了一些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促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迈出新的更大步伐。

(一)办好每一所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然要求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首先,要把消除不合格学校、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紧要任务来抓,组织力量对薄弱学校逐校进行评估分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调整领导班子、加强教师力量、优质资源共享、合理配置生源等多种办法,尽快改变这些学校的整体面貌。另一方面,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不得举办重点学校,坚决纠正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和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的做法。重要的是,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规划,抓紧制订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积极推进城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

(二)逐步实现教师和校长的定期交流。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之所在。所以,一定要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加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的交流力度,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统一调配、定期交流的制度,促进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

(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招中考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要加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普及力度,使绝大多数义务教育毕业生都能享有接受良好的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地分配到初中的办法,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立灵活的招生入学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克服“应试教育”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四)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随着城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必将为民办义务教育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和扶持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教育需要。

(五)依法保障城市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主要在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取得成功以及一些城市的有益探索都充分说明,政府保障、加大投入是规范义务教育收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各地应切实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步将城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把学校维持日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要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特别要切实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改善教师待遇,确保教师的合理收入,逐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大体相当,为推动教师流动提供基本保障。

四、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确保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要把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尤其是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以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和评估体系。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在工作部署、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方面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务求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抓好落实,讲求实效。在新形势特别是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情况下做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对各级教育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推向前进。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监督检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要争取舆论支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在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促进人们的认识水平。同时,要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案件。要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使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附件3:

田淑兰同志在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7年6月11日)

同志们:

我们召开的这次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在辽宁省、沈阳市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会议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对会议的小结

两天来,我们听取了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讲话,交流了推动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治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对上半年的治理工作和下半年的工作思路进行了汇报。会议期间,还专门召开了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长座谈会。时间虽短,效率很高,收获很大。这次会议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是领导重视,各方参与。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高度重视教育的行风建设,这次在百忙中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至立同志的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形势,内涵丰富、言简意赅,并对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深受鼓舞,也感到责任重大。周济部长的讲话不仅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而且对下半年的治理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主持了会议。辽宁省省委书记李克强同志还为会议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部际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各省、区、市纠风办和教育厅纪检组的负责同志,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教育局长,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第二是主题鲜明,准备充分。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国一些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收费的做法和经验。辽宁省、沈阳市为会议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经验。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区市也围绕着会议的主题,认真地总结本地区的工作,为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提供了鲜活的经验。

第三是求真务实、操作性强。与会同志一致反映,这次会议的发言很务实,介绍经验的各单位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想实招、说实话、求实效,扎扎实实下功夫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他们的这些经验和做法是在不断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中积累起来的,可操作性很强,在实践中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大家认为是可信、可学、可做,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

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是:

一是提高了认识,坚定了信心。至立同志讲话的第一个问题是“关键在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依法行政的高度,系统阐述了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周济同志在会上两次讲话,第一个问题也是讲要提高认识,在教育局长座谈会上,还特别强调了当前最紧迫的就是要提高认识。大家认为,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成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义务教育法》有明确的规定,领导讲话有要求,各地也有经验。所以,我们要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交流了工作,学到了经验。会上安排的16个大会发言,各具特色,深受启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借鉴性和操作性。有的同志表示,回去之后有些事情就可以马上做起来,过去担心的一些事情,通过这次会议也都迎刃而解。比如,一是担心均衡发展把好的学校拖垮。沈阳的经验告诉我们,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而是“填谷追峰”,水涨船高。二是担心教师流动会影响专业发展的问题。沈阳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教师的流动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一颗好的种子在哪都能发芽”。

从各地的经验看,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很重要。各地的这些经验可以概括为“提高认识是前提、政府投入是核心、统筹规划是基础、政策导向是关键、狠抓落实是根本、社会支持是保证”。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作借鉴,同时还要不断地深化、丰富和完善,有针对性地推动治理工作,以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通过学习至立国务委员和周济部长的讲话,我们解决当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对每一个孩子负责。同在蓝天下,让所有的孩子共同进步。

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对此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实事求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方面政策的原因,对城市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做好规划,力争尽快取得成效。

二、上半年治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及时部署,快速起动。今年初,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了今年工作的四个重点:一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探索解决城市择校乱收费问题,我们这次交流会就是积极探索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三是继续清理改制学校,规范改制学校的收费行为;四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这四项任务在今年1月份就进行了部署。

(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开局良好。今年春季开学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推行。为把此项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大事办好,2007年中央财政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共245亿元已全部下达到省,惠及全国45万多所农村中小学、1.48亿农村中小学生。春季开学后,教育部、财政部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对中部9省新机制落实情况逐省进行督查(春季前已对海南检查过),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措施到位,政府分担责任明确。各省在加强资金管理、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行“校财局管”,加强督导检查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总的来看,新机制开局良好,运行平稳。

(三)开展春季开学后教育收费大检查。今年2月,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在春季开学后,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地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教育收费进行了一次普遍地自查自纠、检查和抽查,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从上报的情况来看,本次抽查和检查率达60%。陕西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学校、随机抽查”的办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隐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做好“五个一”工作。

(四)加强分类指导。从全国看,各省、区、市情况差别很大,有的是教育大省,情况相对复杂,治理难度大;有的是过去积累的问题相对较多,治理任务较重;也有的是工作力度不够,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体现分类指导,在3月份我们组织了北京、河北、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和四川等十个省的教育厅主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和纪检组长,在河南郑州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举报数量相对较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有偿补课问题,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为我们这次会议做了很好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对于那些举报数量不多,工作做的确实比较好的省份,在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可以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常规管理。

(五)理清整顿改制学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按照七部委治理工作安排,去年全国各地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从今年开始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一年多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辽宁、上海、天津、浙江等省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工作,基本完成了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创造了好的经验。黑龙江省、陕西省按照“四独立”原则,对现有改制学校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他省、区、市也在政府的领导下,正在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各地在清理整顿改制学校同时,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贵州、江西、新疆等地组织力量,对“一校两制”、“校中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决不允许以改制为名乱收费,我们觉得这也是很好的做法。

(六)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贵州省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和改造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坚决纠正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少数义务教育窗口学校、示范学校的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采取九条措施,切实加强了招生广告的管理;江苏省南通市出台了“八条禁令”治理违规办班收费;江西省上饶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治理有偿补课工作列为学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广西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物价局对各出版社申报的教材价格逐一审定把关,并上网公示。

另外,上半年北京、黑龙江、辽宁、河北、安徽等省都专门召开了促进均衡发展方面的会议,天津、河北、辽宁等省市还出台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特别是河南省还以省政府的名义印发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

(七)创建示范区县活动又有新进展。截止到五月底,全国共评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451个(含正在公示的57个),占全国区县总数的16%。为了让群众更加了解教育收费政策,各地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行风热线、民心网和群众评议学校的工作在吉林、云南、上海、河南、辽宁等地正在深入开展,各地的教育和纠风部门联合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咨询宣传活动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半年来,各地教育、纠风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从总体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态势。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当前教育乱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行后,仍有个别地区、个别学校存在一些不规范收费行为。今年1至6月份,教育部监察局办理领导批示件9件,涉及到33个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有18件,占54.6%;部分属实的有12件,占12.1%,真正与事实不符的只有1/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纠风办收到的举报也很多。因此,我们对形势还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是大中城市义务教育的择校乱收费、有偿补课、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的举报比较集中。另外,还有改制学校问题,在这次会上没有进行深入地研究。希望大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专题研究,认真负责地抓紧解决。

三是关于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自立项目乱收费问题以及报刊摊派等问题。这些问题国家都有明文规定,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关于下半年工作

关于下半年的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和周济部长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希望各地认真按照领导的指示要求,把这方面工作做好。在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各省实际贯彻落实。各省份一定要传达好这次会议的精神,理解好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至立同志的讲话,要认真向省里领导汇报、认真传达,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各地可以由易到难,从局部开始做起,现在能做的就先做起来。周济部长昨天在教育局长会上讲的非常明确:一是解决好认识问题;二是解决投入问题;三是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四是加强教师流动;五是研究改革的政策和策略问题。

希望各地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增强紧迫感,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问题摆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程上来,尤其是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要走在前面。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出成效。

(二)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推行。从目前的情况看,这项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好的阶段性成效。但是,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经费保障水平还很低,现在只是基本上解决了生存问题,在个别地方还出现教师的实际收入下降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待遇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才能稳定好。沈阳的经验告诉我们,第一步就是解决教师的津补贴,做到在区域内基本平衡,流动起来就没有障碍和困难了,这个问题不解决,教师流动就相当困难。

同时要向教育部门讲清楚,遇到困难找政府,不要找老百姓。要形成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通过政府责任到位解决困难的机制。如果我们在一些具体事情上发生的问题过多,就可能影响全局,直接影响到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各地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把这件好事办好。

(三)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去年以来,对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从总体上看,各地都做了许多工作,有一些地方已经做完了。但是,从调研的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市在观望、等待,至今没有具体行动,甚至还没有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所以,希望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工作,特别是改制学校比较多的省份更要抓紧研究,推进这项工作。有关部门在学校改制问题上,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提出规范性的政策,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四)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今年考生人数过千万,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高考基本平稳,招生录取工作在即。各地高校一定要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高招特别敏感,时间正好在8、9月份,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还是很艰巨的,特别是下半年高校的收费不准出现新的收费政策,不准提高标准等等,大家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五)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两年来,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目前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评出的示范县,占全国区县总数的16%。应该说这个比例不算高。各地严格坚持标准是对的,但在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后,为规范教育收费提供了治本的基本保障,只要认真执行中央的政策,达到示范县的条件并不是十分遥远的事情。特别是前面提到的工作成效较好的那些省份,评选的比例还可以更大一些,这样,有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我们考虑在省、区、市评选规范收费示范区县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以适时地推出评选教育收费示范的省、区、市工作。上海的示范区县占42%,宁夏占52%,山东占32%。其余的都是10%、20%几。因此,希望各省市以开展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巩固前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地推动教育收费能够不断地规范化、制度化。

下半年治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已列入治理的重点,这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秋季开学是教育收费的重要时期,所以,同志们一定要慎之又慎,细致工作,确保今年治理任务顺利完成,夺取治理教育乱收费攻坚战的新胜利,为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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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2-05-12  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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