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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督[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部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做好督导评估工作。

从2012年开始,每年7月31日以前,请各省(区、市)将《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同时报送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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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2-05-12  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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