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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方案评审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

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方案评审结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1]2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11年各地申报的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相关省(区、市)根据专家评审反馈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审核,教育部、财政部原则同意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

各地要按照“国培计划”要求,严格将培训对象限定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转岗”教师,认真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针对农村幼儿教师需求和学前教育特点,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方法,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培训组织管理制度,细化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培训绩效评估,严格培训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高质量、高水平,推动幼儿教师培训的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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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2-05-12  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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