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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青岛美亚国际学校的批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青岛美国国际学校的请示》(鲁教外字〔2005〕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申办青岛美国国际学校补充材料的函》(鲁教外函〔2010〕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更名的函》(鲁教外函〔2011〕34号)以及相关材料均悉。

考虑到山东省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批准设立青岛美亚国际学校(英文译名:Qingdao Amerasia International School)。该校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可以开展学前、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由青岛白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你厅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的指导。办学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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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2-05-12  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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