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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1]13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决定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部聘任,任期四年。首届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委 员:何镜堂 华南理工大学

副主任委员:庄惟敏 清华大学

沈国尧 东南大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国馨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玉龙 清华大学

刘伟庆 南京工业大学

刘宇波 华南理工大学

关肇邺 清华大学

牟子元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 恺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建峰 同济大学

洪再生 天津大学

袁培煌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黄 汇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梅洪元 哈尔滨工业大学

崔 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彭一刚 天津大学

韩冬青 东南大学

董丹申 浙江大学

二、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6096436

三、请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和学校对委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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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2-05-12  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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