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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www.jyb.cn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教师节期间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优秀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树立崇高职业理想,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部决定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新方法,持续深入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活动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是我国1700万名教育工作者的杰出代表,大力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和崇高精神,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广泛组织师生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楷模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实质。要积极推广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微电影、教师之歌等宣传载体,不断深化楷模在广大师生中的影响。要充分调动地方媒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优势,综合利用网站、微博等平台,努力提升宣传效果。

二、2012年楷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本地区楷模学习宣传活动

今年楷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总结吸收前两届学习宣传活动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统筹安排,既要重点做好本地区楷模的学习宣传,也要兼顾其他地区楷模的学习宣传;既要确保楷模宣传全年长流水不断线,也要组织力量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宣传。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监督机制,在宣传策划、人员安排、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我部对今年楷模所在省(区、市)学习宣传活动提供一定的引导经费。

2.突出宣传实效。要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学习宣传活动的文化载体,通过巡回报告会、话剧、歌曲、专题片、电视剧、微电影、报告文学等形式,全面展示楷模的先进事迹和人格魅力,深入挖掘楷模的感人故事和精神实质,努力使学习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产生强烈社会反响。要努力扩大媒体的参与面,积极协调各传统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宣传报道。要特别重视新媒体的开发利用,通过开设专题网页、组织网络访谈、开设专题微博等方式,拓宽范围,加强互动,提升效果。

3.制订详细方案。楷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本地区高校的传媒专业优势和师生的主观能动性,联合或委托高校制订详实具体、富有特色、操作性强的学习宣传方案,并按照《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活动进度安排》(附件1),在指定月份进行集中宣传。我部将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

三、主要教育媒体每月集中宣传一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实践证明,每月集中宣传一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是教师典型群体宣传的有效形式。为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有力有序推进,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部门户网站等媒体将按照《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活动进度安排》制订宣传计划,推出“每月一星”集中宣传。楷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新闻宣传素材、协调有关采访事宜,确保中央和地方媒体有效衔接、上下联动,强化宣传效果,形成宣传声势。

请楷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学习宣传活动联系表》(附件2),连同具体学习宣传方案,于11月30日前(宁夏10月30日前)报教育部新闻办。联系人:鲁镇,电话:010-66092226,传真:010-66096612,电子邮箱:xw@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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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2-05-12  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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