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部委通知
政策法规
健康标准
调研报告
热点新闻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 > 政策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公布2010年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批准名单的通知

教外综函[2011]7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申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批准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于2010年3月和9月向我部提交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90个项目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电子科技大学与葡萄牙ISCTE里斯本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等2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见附件1)。其余项目的审批结果另行通知。

  举办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的内容执行。请有关省教育厅加强对有关高等学校的监管,要求其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我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办学,加强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的导向,并切实将该项目纳入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统筹规划,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过程中有何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2010年以前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项目,可以重新申报。我部将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规范办学,依法管理,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科学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20个).doc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1113N-1132N).doc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来源:教育新闻网  2012-05-12  15150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城市联盟

上海市

重庆市

浙江省

山东省

黑龙江省

江西省

甘肃省

福建省

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Copyright © 2011 chinaschool.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37513号-4

执行单位:中玉之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捷图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