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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2008年在参加高考中由他人代考、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情节严重的;  (5)2008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的。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月16日开始,2月20日截止。应届生及其他在户籍地集中就读的学生报名要以校为单位逐班进行,集中办理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往届生、同等学力者等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各地报名工作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制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开始较早的市县,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内要注意做好非集中就读考生报名工作。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补报。

  三、报名手续和证件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对在本省内异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会考考籍,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可在就读地报名。各地接受的异地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对应的当地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不在会考考籍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这类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类别为其它)。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不得异地报考。同等学力证明须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

  4.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我省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非豫籍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须持户籍地省级招生机构和我办同意借考的证明,县(市、区)招办方可接受其报名,就地安排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将其答卷密封,以机要件及时寄往借考考生户籍地省级招生机构。

  5.台湾省籍考生应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的户口簿。

  6.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能报考),在定居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考生报名时,要采集二代身份证图像信息。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有关情况,交验相关证件,缴纳报名考试费、信息采集费。考生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或签字。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43号)要求,主动联系教育、公安部门的配合,协同做好考生户口、身份、学籍、资格等审查认定工作。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取消今年的报名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2.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没有报到入学今年重新报名的,如考生已在学校报送的录取未报到考生名单中,可以接收考生报名;如未在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县(市、区)招办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http://xjxl.chsi.com.cn )查询核对,确属未注册的,方可接受其报名。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还要与高校学籍部门集中进行核对,经查实确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要通知其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3.同一考生违规重复报名的,取消今年的报名资格。

  4.对于考生会考库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须核准事实。经查确系同一考生,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属于同音字、相近字、缺字、生僻字和与户口簿上曾用名一致的,可以接受。对此类考生,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5.对于以往届生身份报名,未参加过往年高考的考生,考生本人应书面说明往年未参加高考的原因,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应审查,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方可接受其报名。

  五、特殊形式招生报名

  凡报考普通高校的各类考生,均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名手续。否则,其录取结果将无法确认上报。具体如下:

  1.普通高校招收的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含免试生)以及报考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均按普通高考的统一要求履行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

  2.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按普通高考的要求到户籍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3.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专科升本科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等报名工作按有关文件办理。

  4.残疾考生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考生,如同时兼报普通高考,须按单独招生和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要求分别进行报名。

  六、各类照顾对象资格审查

  凡属于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照顾对象相对应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要认真履行审核人员签字、考生确认手续,并进行公示。

  1.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获得者,依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文件。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都须有相应机构颁发的文件和证书,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应有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的相应文件和证书。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秩序册和省(市)体育局批准等级运动员的文件。

  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应有《立功受奖证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应有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出具的证明。根据《省外侨办关于做好2009年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的通知》(豫外侨办内[2009]1号)规定,《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仅在认证当年度使用,一次有效。上年度经认证的考生,今年申请照顾时,须到侨务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

  6.台湾籍青年考生应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出具的证明。

  7.烈士子女应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9.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10. 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身份考生须出具《移民明白卡》。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12.退役士兵应出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3.残疾军人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出具《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17.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省公安厅出具证明。

  各市(县、区)招办应确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查工作,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类照顾对象的证书经审查无误后复印存档,审查人和考生在复印件上签字。

  各省辖市、县招办报送照顾对象时须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第2、4、5、6、7、8项为照顾证明原件;第9项为由公安部门集中认定盖章和县招办审查盖章的名单;第10项为《移民明白卡》;第11-17项只报数据盘;第3项和照顾对象库结构另文安排。具体上报省招办时间如下:

  4月22日郑州 、平顶山、鹤璧、三门峡、商丘、信阳、济源和永城;  4月23日洛阳、濮阳、许昌、漯河、周口、巩义、固始和邓州;  4月24日开封、新乡、焦作、安阳、驻马店、南阳和项城。

  七、报名结果公示和监督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招办于3月5日向我办报送考生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对在学校集中报名的考生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包含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和照顾特征等基本信息的班级考生基本情况表,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张贴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各县(市、区)集中在3月10日至25日公示,同时公布省、市、县(区)三级招办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503)。公示信息应妥善保管,防止考生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对各类照顾对象考生,我办汇总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集中公示,从全省报名信息汇总整理完毕后公示两周时间。

  各级公示期间公布的举报电话要指定专人接听和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和照顾资格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照顾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对考生和有关责任人做出进一步处理。

  八、报名组织和收费工作

  报名工作是做好高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是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和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招办一定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优化服务,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报名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签字,谁主办、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考生照相和身份证扫描工作现场要实行集体办公,考生资格审查、证件审核、照相和证件扫描等各岗位都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地在报名时,要按照豫价费字[2000]145号、豫财预外字[2000]21号、豫教财字[2000]59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 号文件收取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乱收费。

  体检收费由卫生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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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新闻网  2012-05-12  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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