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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宁政办发〔2011〕1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0〕3号)精神,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及接收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自治区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人员编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年度进人计划和编制 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联系沟通,准确掌握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组织各市、县(区)教育局申报用于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需求计划,并由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当年全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同级编制部门,在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当年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按照预留编制的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及《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履行国家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在当年需求岗位计划内采取双向选择和统筹安排(生源地)两种方式。同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选择生源地市、县(区)中小学校任教。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及时在相关媒体发布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和就业岗位计划,在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下适时组织双向选择会,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面试考察进行双向选择,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 四、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工作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签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办理。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统一迁转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待岗位落实后再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并提供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收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履行支教义务 到县城及以上城区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其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后,方可回到原派出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 六、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培养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按规定申请免试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在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七、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期间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因特殊需要,在协议服务期间跨县级以上流动或跨行业流动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自治区教育厅通知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费用和违约金。 八、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 各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做好传、帮、带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尽快成长为优秀教师。九、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履约情况督查机制各地人民政府对落实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为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并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要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公布结果。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履约管理不严的市、县(区)和学校予以通报。 十、本办法未尽事项,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 虎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 赵紫霞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程锐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邓建忠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马闽霞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成 员: 郭书印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侯新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处长 刘跃成自治区编办综合处处长 李文明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杨文刚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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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2012-05-12  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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