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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2]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安排,我部2011年启动了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教材的修订工作。目前起始年级教材的修订、审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将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今年用于教材选用时间不足,且只修订审查了起始年级的教科书,为保证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2012年秋季学期各地仍沿用2011年所选定的教材版本,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的起始年级,应使用修订后并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科书。上述学科中未修订的和修订后未通过审定的起始年级教科书不得使用(详见附件)。

目前使用未修订送审教材和未通过审定教材的地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起始年级更换的教材版本。

3.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科和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中的教材。相关信息可登陆教育部官方网站(www.moe.edu.cn)机构设置栏基础教育二司目录下的教材管理查询。

4.各地要抓紧时间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并将本省(区、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情况于2012年7月底前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我部将对各地中小学教学用书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012年秋季起始年级停止使用教材目录.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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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4-04-12  578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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