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有了国办发〔2011〕54号文件,为什么还要制定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少年儿童营养状况有了大幅度改善。但由于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营养科学知识宣传普及不够、膳食结构不合理等,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等3个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这既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覆盖22个省份、699个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近2600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范围广,牵涉环节多。试点地区多为贫困、民族、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行政能力相对较弱。试点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加之,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资金投入大、安全风险高,而且刚刚起步,既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指导和规范各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为此,全国学生营养办(由教育部等16部门组成)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核心,组织制定了实施细则、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和应急事件处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答:要制定一整套系统、实用的制度,首先必须要进行认真构思,做好整体设计和科学论证。我们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试点省份意见基础上,分三个层级来设计配套文件。
第一层级是实施细则。即以国办发54号文件和刘延东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对供餐内容和模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食品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事关营养改善计划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层级是专项文件。以54号文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核心、推进信息公开公示为抓手、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为关键、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效果评价为手段,制定了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应急事件处理办法等7个专项文件。
第三层级是工作制度。为落实54号文件、实施细则和专项文件,规范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国营养办起草了主任办公会、月通报、简快报、监督举报、分省包干、专项督查督办、专项调度等7项工作制度(这些工作制度已经另行印发)。
答:由于试点地区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风俗各异,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层面上的制度只能作总体要求或原则规定。要求各地根据54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就食品安全管理、资金管理、食堂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制订和完善一系列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更有地方特色的配套政策和制度。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按要求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如湖北实施了食堂“五员”(“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质量评判员”和“价格监管员”)制度;安徽、青海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甘肃出台减免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有关税费的政策;河南提出“增加对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临时性价格补贴”;云南要求各县为农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基地;贵州要求2012年春季开学前将已承包的食堂全部收回学校,新建食堂一律不得承包。
答:由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刚刚起步,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都是正常的。对此,我们既要有清醒的认识、正确的判断,又要高度重视、沉着应对,做到不回避、不畏难。
一是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二是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三是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四是组成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支持、决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五是要建立健全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制订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增强防范应急事件的能力,提高处置应急事件的水平。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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