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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

(2008年6月10日)

2000年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工委工作的决定》(吉发[2000]15号,以下简称《决定》)、2004年中央发出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全省关工委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在当前形势下,为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关工委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关工委的工作

关心下一代工作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是一项永续不断的伟大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青少年成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党对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发[2004]8号文件指出,“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要着力建设好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关工委工作的特点是武装老的,教育小的,把一老一小连结好,老少共建。这对于稳定社会、促进和谐、造福后代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关工委是党委和政府领导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培养教育青少年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

关工委是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委领导下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组织和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关工委工作,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党委、政府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关工委工作。关工委与同级群众团体一样作为发文单位阅读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帮助关工委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和良好的工作机制。解决好县以上关工委经费保障问题,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和省关工委联合发出的吉财行[2006]662号、[2008]49号文件的规定。在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立健全关工委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没有建立关工委的要抓紧建立。村和社区的关工委组织要延伸到自然屯和楼院,建立关工小组。县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成立党委的要建立关工委。教育、文化、政法等部门要建立系统关工委。有条件的企业包括成立党委的民营企业要建立关工委。企业关工委和社区关工委要密切配合,做好企业青工和社区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建设好“五老”队伍

目前,我省“五老”队伍有了一定规模,但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五老”中有一部分特别是刚退下来的低龄老同志还没有参与进来。城乡基层的老村干部、老街委干部、老党员、老工人以及有科技、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老同志,他们生活在基层,贴近实际,贴近青少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要动员他们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五老”动员工作由关工委牵头,会同组织、老干部、政法、教育、民政、人事、军分区(武装部)、总工会、科协等部门共同做好动员工作。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从身边人、身边事抓起,开展老少共建等活动。各级党委要关心老同志的学习,为培训老同志创造条件。各级关工委要为他们提供学习资料,定期组织培训,使他们在思想和工作上能够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

五、加强各级关工委驻会工作班子建设

县以上关工委主任要按照省委《决定》的要求,“由担任过同级党政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干部担任”。县以上关工委驻会工作班子要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吸收新退下来的相对低龄的老同志。市(州)和县(市、区)关工委驻会老同志人数以四至五人为宜,大县可适当多些。乡镇、街道要选配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并实行动态管理。

关工委驻会工作班子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学习制度,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侧重抓好社会教育

关工委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同时,要侧重抓好社会教育,做好农村和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农村青年的科技教育,要做好青少年中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工作。

七、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关工委工作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全社会的事。相关部门要发挥本部门、本系统关工委的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关工委要树立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工作的思想,善于发挥社会人才和资源的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关心教育青少年工作落到实处。

八、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以上关工委办事机构

为了适应关工委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以上关工委办事机构。要按照省委《决定》的要求,为县以上关工委办公室选择配备好符合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县(市、区)关工委办公室要有一至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市(州)关工委办公室要有三至五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市(州)和县(市、区)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各级关工委办公室是事业编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此件发至县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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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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