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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教室空气的清洁度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发育、健康与教学效果。因此,教室需要经常换气以达到排除室内空气中化学、生物学污染的目的。为此,研制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的必要换气量、中小学教室的换气次数、室内空气二氧化碳(CO2)容许浓度、换气方式及换气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集中采暖的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师范及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使用,局部采暖和其他地区可参照使用。

★ 教室换气次数

(1)必要换气量:小学生不宜低于11m3/(h.•人),初中生不宜低于14m3(h•人)高中生不宜低于17m3/(h.•人)。

(2) 小时换气次数:小学不宜低于3次,中学不宜低于4次。

(3)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0.15%。

★ 教室换气方式

(1)教室的建筑设计采用自然换气(利用室内门窗缝隙、通风道等直接导入室外空气,置换室内污染空气)方式时,应设气窗、通风道等。

(2)气窗的开口面积不得少于教室地面积1/50—1/60,应设于窗的上1/3处,便于开启。

(3)严寒、寒冷地区应设通风道,通风道不应少于2个,断面尺寸不应低于130mm×260mm,室内开口于墙上方或顶棚下,应装有可开闭的活门。

★ 教室换气制度: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季节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气窗换气,学生必须离开教室,到室外活动。

★ 该标准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褚柏负责起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从1998年10月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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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26  109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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