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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就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出台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7月10日联合下发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意见指出,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要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切实做好民办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

意见要求,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强化党员教育培训,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要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学生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

意见强调,要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注意多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保证学生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意见还要求,高校要完善服务机制,要帮助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困难。聘请在学生中有影响、有威望的党员教师、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同志充实学生党员教育师资力量。高校党委书记要带头给学生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补助等方式,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实践服务基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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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5-05-12  419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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