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体艺[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按照新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是高级中学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和开设军事理论讲座的基本理论依据。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合格兵员的重要措施。请按照大纲的要求,切实落实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推动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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