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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为职业教育教学和培训提供更加丰富、多样和实用的教材,更好地满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今年4月至8月,我司在总结吸收“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经验成果基础上,动员全国各地申报职业教育与培训教材选题2000多种,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制定了《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该计划共收录了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教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新兴专业和教学改革试验教材、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教材及引进职业教育教材等教材选题1500种,涉及100多个专业(门类)。这些选题都是由申报单位深入调研,根据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办学和劳动力市场需要提出的。选题内容充分吸收了近年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是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职业教育改革成果的一次汇集与整合。这批教材的开发、编写和出版,将对丰富职业教育教材的品种,优化教材结构,增强教材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更好地满足课程改革需要,提高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现将《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发布实施,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教材按时出版发行,希望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选用新教材。

附件:1. 关于实施《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有关问题的说明

2. 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目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关于实施《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使《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教材出版质量,现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教材开发、编写、审定

1.教材开发编写实行项目管理。出版单位为项目管理者,负责组织编写队伍,安排编写进度,审读加工书稿,做好出版发行及条件保障等工作。

2.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体责任,并确保按时完成编写任务。

3.教材编写基本原则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体现职业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职业教育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岗位资格和技术等级要求。

(3) 具有思想性、科学性、适合国情的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

(4) 符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具有明显的职业教育特色。

(5)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质量标准。

4.教材出版前,书稿须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主导下进行审定,审定人员实行署名制。

5.教材内容不得存在侵权问题,引进教材要严格把关。教材的编辑、校对、装帧、印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教材开本、装帧、定价、推广

1.教材实行相对统一开本,可根据需要选择大32开本(成品尺寸146x208)或16开本(成品尺寸185x260)。

2.教材封面实行相对统一格式,上端设主色调区,高度为3.5cm,色彩自定。标志为统一尺寸的红色的“国规”图标。文字标注由固定的“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推荐教材”和根据教材的性质、使用对象等因素概括出的表述语构成。表术语一般表示为“××制×××专业教学用书”或“×××岗位培训用书”等。教材出版前,封面须报我司教材处备案。

3.教材定价实行相对统一标准。文化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德育课等)教材、专业课程教材以及两色版教材实行差别定价。根据多数出版单位的意见,文化基础课程教材单位印张定价限定在1.00元(包括封面)以内,专业课程教材单位印张定价限定在1.30元(包括封面)以内,两色版教材单位印张定价限定在1.60元以内。引进版教材定价暂不做要求。凡超出上述标准定价的教材将被撤销推荐资格。

4.教材宣传统一列入《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向全国职业学校推荐选用。

5.教材出版后,应及时向我司教材处寄送样书2册(套)。

三、条件保障及实施管理

1.有关行业、企业和学校应为教材编写工作提供方便,支持编写者完成编写任务。

2.出版单位要为教材开发、编写、审定、出版、培训等方面提供必需的费用。

3.我司将筹集部分经费用于教材审定补贴,一至四类每种教材补贴审定费2000元,五至六类每种教材补贴审定费1000元,专款专用。出版单位须以不低于1∶1比例配套使用。

4.计划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开发、编写及出版工作可分期分批进行。如确有必要,经允许个别选题可做适当调整或增减。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教材处联系。

联系电话:教材处66097344,66096722。

电子邮件:geww@moe.edu.cn chisq@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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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1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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