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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www.jyb.cn 2006年04月04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力确保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重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备受社会关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任何松懈和麻痹思想。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4〕9号)的各项要求,严明纪律,加强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各项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准确把握、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努力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招生录取期间的宣传工作,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努力为考生做好录取咨询等服务工作。要根据录取工作的进程和特点,认真研究新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录取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大向社会宣传招生录取政策、规则、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力度,及时公示录取结果,并提醒公众防止招生诈骗、乱招生等活动。在宣传和服务工作中,还要注意把握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宣传、服务的实效。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省级招办要本着对全国网上录取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在录取开始前完成对属地内所有高校的“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及安全系统”的使用培训任务。特别要对技术及管理相对薄弱的高等学校和今年新增设的高等学校培训到位,保证全国网上录取工作的协调、顺利进行。

(二)各省级招办要在6月30日之前,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地所有高等学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模拟演练,检查本单位和各招生院校对网上录取系统的掌握、使用情况,测试网络传输的质量、速度及系统安全情况。各高等学校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于模拟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立即加以解决,避免给正式录取工作留下任何隐患。各省级招办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负责对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建立热线联系并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省级招办要严格执行我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规定。加强对考生信息采集和电子档案制作的管理,特别是要做好考生成绩信息、志愿信息的采集和校验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全面、准确和规范。

四、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录取安全防范工作。

(一)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规范操作。省级招办对有关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要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越级违规操作,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录取过程中高校的拟录取信息、有关临时统计信息和考生个人有关信息均为阶段性保密信息,应妥善保管,未经信息属权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各高等学校对本校用于在各省级招办登录所使用的用户名、口令、安全系统帐号等以及其他需要保密内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严格管理考生信息数据库。考生原始信息数据和考生电子档案是网上录取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各省级招办在所有信息数据整理完毕,进行系统数据导入之前,必须制作成光盘并异地备份,由专人保管。数据导入系统数据库后,如因工作失误确需维护、修改的,须经省级招办主任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并须做好相关记录和系统数据库再备份。

(三)强化录取系统及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必须按照清华得实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范,完成对网上录取安全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及时从清华得实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获取有关安全配置信息(联系方式参见附件)。各省级招办要高度重视录取系统可能遭到计算机病毒攻击和其他网络攻击问题,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及防攻击措施,安装专业的入侵检测系统,采取人机结合等必要手段,加强录取期间网络的实时监控,确保录取系统和网络的安全。

今年所有高等学校进行录取时,仍实行安全系统和招生录取系统两次登录。各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要主动与本校校园网管理部门、各有关省级招办联系、配合,以确保录取时校园网的安全、畅通,确保在各相关省级招办成功登录。

五、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网上录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一)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录取工作期间的综合保障机制并使之协调、有序运转。要积极协调好公安、卫生、电信、消防、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确保录取工作场所秩序井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通讯网络安全通畅、电力供应和消防安全可靠。

(二)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必须全面考虑信息传输方式和相应的应急保障问题,建立多链路备份、拨号服务等充分的信息传递后备方案,以提高应对网络突发故障的能力,确保录取任务的完成。

(三)各省级招办应主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取得支持,相互配合,一旦发现非法攻击行为,坚决迅速予以有效打击和处理。

(四)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如遇有影响全局工作或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在第一时间报告我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适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我部自7月1日起,成立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各省级招办自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开始至今年录取工作结束,须指定专人负责与我部高校学生司保持热线联系。每个录取批次结束的次日上午10时之前,须向我部高校学生司书面报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完成批次的录取工作详细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

附件: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指挥中心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略)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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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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