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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公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2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11月,国家教育督导团派出督查组,分别对河北、辽宁、江西、广东、四川、陕西6省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组听取了6省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的情况汇报,与各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扶贫办及金融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深入到12个市(地)及其所辖的24个县(市、区),共抽查64所公办和民办中、高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及6个富民工程示范点,召开座谈会29个。

一、督查组认为6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

1.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6省坚持把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作为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振兴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和“民心工程” ,将发展职业教育列入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并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建立了省政府有关部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的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加大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多元投入体制。为了实现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6省各级政府均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辽宁省职教专项经费2004年达到了1亿元,2001年到2003年,省、市、县三级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累计达30亿元,省财政用于县职教中心建设的专项经费累计投入3亿元。陕西省连续5年每年从扶贫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贫困户子女进行免费职业培训。广东省共投入5800多万元资助实习训练基地建设。

3.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6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调整职业学校的布局和专业结构,加强重点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加快培养培训当地各专业门类的紧缺人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江西省建设了11个特色专业,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模式正在兴起,目前全省已有188所中等职业学校与526家企业或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广东省已建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93所,省级重点学校135所。河北省确定了15所高职院校和67所中职学校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4.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江西省到2003年底有以实施职业教育为主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58所,在校生12.9万人。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数、在校生数分别占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数、在校生人数29.32%、16.82%,其中50%以上为中等职业教育。陕西省2003年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15所,在校生占各类高校在校生总数30%。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7所,占中职学校总数18%。辽宁省中等民办教育近年来得到一定发展,教育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其总数的21.3%和21.5%。

5.服务“三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做出了积极贡献。陕西省积极实施“一网两工程”,即建立“为农服务”网络,开展“职业教育富民”工程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程,已经形成 “米脂家政”、“杨凌农科”、“渭北技工”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品牌项目。四川省把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确定了“围绕转移抓职教、抓好职教促转移”的工作思路。广东省以“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为目标,投入经费900多万元,建成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89所。河北省确定了400所职业学校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辽宁省2004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4.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3.7万人。

6.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辽宁省2004年设立职业教育扶困助学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等额安排配套资金。广东省决定,从2003年至2007年省财政共安排2.1亿元,每年资助5000名贫困家庭子女接受2至3年的职业教育;从2003年起连续五年,省每年安排1000万元组织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岗前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江西省发行了“职业教育助学券”,帮助农村家庭困难的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 2004年扶助1万名初中毕业生到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就业率高的20所普通中专学校就读,学生持券可减免学杂费600元。

7.建立了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河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职业教育督导评价标准,对县(市)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依法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市县也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辽宁省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对市、县(市)职业教育工作评估督导指标》,切实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省政府还实施了对地市级职业教育振兴计划的评估制度和职业教育季度汇报制度。江西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每年的11月份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教育专项督查工作。

二、督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不到位。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重普教、轻职教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把职业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个别地方省、市、县三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逐级下降,严重影响了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特别是职业教育市(地)统筹政策的贯彻落实。一些基层单位和群众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鄙薄职业教育的思想。一些部门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缺乏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缓慢。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失衡现象突出,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较大,农村职业教育薄弱。近年来,6省职普比例多数处于下降状态,个别地方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片面理解为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骨干学校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较为重视城市职业学校,农村职业学校发展艰难。农村职业教育薄弱主要表现为,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师资匮乏、素质不高,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与农村实际需要有一定程度的脱节。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3.经费投入不足,经费筹措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各级财政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不足,银行信贷政策不利于职业教育,尤其是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已经制定的一些经费投入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如城市教育费附加的15-20%、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用于职业教育等规定均未落到实处。一些职业学校,包括新建成的县级职教中心难以维持和发展,生均经费偏低,校舍不足或过于陈旧,缺少实习实训基地,设备数量少、配置低,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4.推进市(地)统筹、体制改革力度不大。目前市(地)教育、劳动、农业、扶贫办等政府部门在职业教育与培训方面各有一部分职能和经费,但部门间缺乏统筹协调。体制改革力度不大,不少公办职业院校缺乏办学活力。民办职业教育近年来虽然有较快的发展,但政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与力度仍然不够。

5.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滞后。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配备普遍不足,教师整体素质偏低,“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教师缺乏有效的进修渠道。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教育督导团提出的整改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宣传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各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要以职教人才的实际成长和典型效果,在全社会宣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思想, 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环境。

2.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编制好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尤其要加快薄弱地区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职业教育,实现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

3.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举办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特别是职业学校实习训练基地建设、师资培训、专业设备投入、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专项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足额、按时到位。要明确资金投入渠道,使经费投入制度化、经常化。尽快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对已有经费投入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争取尽快到位。学校的学费和培训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的发展,各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的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调拨或划转。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各种方式争取社会资金,充分利用国际项目和其他经费来源,缓解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的困难。

4.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加大政府部门在职教规划、政策、办学、资源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加强政府对行业企业办学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用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5.加快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政府要高度重视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和农村地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整体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网络。要采取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进修、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等手段,提高职教师资的专业水平。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2005年5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河北等6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职业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意见,提请6省人民政府根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于三个月内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报送整改意见和进展情况。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视整改结果决定复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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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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