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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简章

为推动我国高等院校教学改革,提高高校任课教师的双语授课能力,促进各校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以尽快培养出能在国际舞台上参与竞争的各类优秀人才,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了“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一、项目简况

该项目预计首期执行5年(2002-2006年),年派遣规模约计200人左右,项目人员将于春季或秋季入学,被派往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教育水平较高的英语国家,留学时间为一学期(19-24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国外机构联系,统一安排被录取人员在外期间的语言培训及授课实践。

二、申请人条件

1、为95所211工程院校任课教师;

2、身体健康、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推动国内双语教学教改工作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包括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予派出:

a.PETS5成绩:笔试55分,听力18分,口语3分

b.IELTS成绩:6分

c.近十年内,曾在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

d.通过我委为该项目组织的英语面试

e.参加我委为该项目统一安排的英语培训并且结业考试合格

5、教学经验:

a.已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将继续从事相关本科教学工作。

b.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教师应实际从事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本科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并将继续从事相关本科教学。

各高校在推荐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教师时,应考虑队伍结构,力争大学双语授课四年不断线。

所有申请人需经各校主管出国留学的部门(人事/外事处)根据教学安排和实际需要正式发函推荐,申请方为有效。

三、选派专业和申报名额

选派专业: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数学、化学、物理、生物、地质学、机械基础、力学、电工电子、工程图学、基础医学(每年限派15名)、心理学等。

申报名额:每校限报4人

四、申请材料

1、《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及其附件(一式一份)

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及《CSC信息一览表填写说明》(一式一份)

3、报名费及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整

4、推荐院校公函(各校须为所推荐人选统一出具一份同意推荐函,此公函须有文号、公章及推荐人员名单)

五、申请、评审、录取、培训

1、申请办法

该项目申报工作将由各211工程院校主管出国留学的部门(人事/外事处)协同教务处共同组织进行,申请材料需以院校为单位统一报送。各校报送的申请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当地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简称“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地址、电话等请查阅“各省市受理机构受理范围和电话”。自2004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

2、评审、录取、外语培训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为初审合格但英语水平未达派出标准人员统一安排英语面试。面试结果将分为“直接派”、“培训后派”及“不派”三类,我委将为“培训后派”人员统一安排半年的英语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需结业考试合格后方予派出。

初审合格且英语水平已达派出标准或面试结果为“直接派”人员,将予直接录取并安排派出。

六、项目人员受资助情况

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生活费、培训费及往返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七、项目管理办法

被录取人员另须交纳项目管理费1000元整,交费办法将在录取文中详细说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国外机构联系,统一安排被录取人员的国外接收单位及在外期间的语言培训和授课实践。

留学人员派出前,需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统一管理。

八、留学效益评估

有关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保证留学人员回国后及时进入教学岗位。我委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请有关专家对本项目派出人员回国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以后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各校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出国事务部联系。联系人:郭丹青,联系电话:010-66413182-18,传真:010-66413281,E-mail:dqguo@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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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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