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部委通知
政策法规
健康标准
调研报告
热点新闻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 > 政策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通知

教语信[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语文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已于2001年12月19日发布,将于2002年3月31日起试行。发布试行此规范,有利于促进现代汉语书面语使用的规范化,方便社会交际,对教育、新闻出版和国家信息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学校是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阵地,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教育系统应发挥好基础作用并率先垂范。为了做好教育系统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包括网络教育机构)、各教育出版和教育影视机构,要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认真学习和宣传《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此规范在教育系统各有关机构和教育教学各环节顺利贯彻执行。

二、教师应认真学习、掌握《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内容,在教育教学各环节中贯彻执行此规范,向学生教授推荐词形。各级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应带头执行好《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使用推荐词形。

三、教育系统的公文、教材和教学辅助读物(含电子介质)、教育报刊、教育影视字幕等,应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新编教材应使用此规范中的推荐词形;现行教材再版时,应依据此规范做技术性修订;必须忠实于原文的教材(如文言文等),应对其中的非推荐词形加注说明其推荐词形。

四、用于教育的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应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使用推荐词形。新制作发行的电子产品,应使用推荐词形;现有电子产品更新、升级时,应依据《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做技术性处理。

五、考试应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稳妥有序地贯彻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5年3月31日前,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种升学考试,出题时暂不涉及异形词(考生答题中使用了非推荐词形,暂不影响成绩评定)。

六、古籍整理、有关的科学研究、面向海外的繁体字版教学辅助读物(含电子介质)等,可不受《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限制。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分享到: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11198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城市联盟

上海市

重庆市

浙江省

山东省

黑龙江省

江西省

甘肃省

福建省

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Copyright © 2011 chinaschool.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37513号-4

执行单位:中玉之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捷图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