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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下发《福建省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9〕3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为贯彻国家六部委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促进就业,助力创业,我们共同努力”。   2.服务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3.工作目标:一是力争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活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参考内容”(见附件3)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重点做好适合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挖掘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并统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各大中专院校要将收集就业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做好“双困生”的认定登记和就业援助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中要注意及时收集上报相关活动情况和统计数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就业援助你我他,真情相助渡难关”。   2.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3.工作目标:一是使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闽政〔2008〕18号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一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4.活动要求   (1)健全援助对象台帐,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春节前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进一步摸清援助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援助对象台帐,及时将城镇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对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及时纳入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制度,努力实现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同时,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落实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地稳定就业岗位,及时地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   (2)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各地要按照闽政〔2008〕18号文件有关规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 “一对一帮扶”制度。要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大力度进一步开发居民缴费性的社区物业管理岗位和其他公益性岗位,充分挖掘社区就业岗位资源,优先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要把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的成效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考评、考核重要内容。要通过重点开发社区服务业和招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等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公益岗位,帮助一户多残、零就业残疾家庭和重残无业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实现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尤其是应加大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尚未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限期逐一落实。   (3)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各地要组织有培训意愿城镇失业人员参加享受补贴的职业培训,对其中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按有关政策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相关培训经费;对于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经费。各地要根据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4)组织开展专项活动,提高就业援助实效。各地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统一集中时间,开展有个性化、特色的就业援助活动。各地开展各类专项就业援助活动,要有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并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务求见实效,并及时上报。   (5)福州、厦门、泉州定为省重点联系城市,其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同时,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6)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地开展各类就业援助活动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2.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业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3.工作目标:一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二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三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四是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   4.活动要求:   (1)各地要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因失去工作而返乡或流动的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纳入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   (2)春节前,重点做好新失去工作农民工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摸查工作,为节后提供服务做好准备。   (3)春节后,各地即可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免费发放“春风卡”,介绍主要输入地区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合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帮助农民工求职;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要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民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并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帮助农民有序外出就业;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等方式,帮助一批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年2月16日到2月23日(2月份的第三周)是全国“春风送岗位”统一活动周,全省各地统一行动,组织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或组织就业信息下乡等方式,开展“春风送岗位”专项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设区市要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届时按要求上报。   (5)走访慰问地震灾区在闽务工人员。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人为本,按照“实名制”的原则,落实好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稳定在闽就业地震灾区务工人员。   (6)福州、厦门、泉州、南平、三明定为省重点联系城市,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同时,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7)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期间,各地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四)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   各地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过程中,有些是全国性统一行动。近期全国性安排的统一行动如下:   1.“就业援助周”活动。2009年1月10日至16日,由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就业援助周”统一活动。全省就业援助周活动方案附后(附件1) 。   2.“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年2月第3周,由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 “春风送岗位”统一活动。统一活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2009年3月第4周,由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工商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民营企业招聘周”统一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另外,春节后,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八闽行巡回招聘”活动,大力收集全省各类企业用工信息,到省内部分重点城市组织举办招聘会,为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等。活动具体方案内容另行通知。 其他有关全省性统一行动,由省直各有关部门、团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二、组织协调   (一)统一部署安排。省成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设区市也要依托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机构,成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分工和联系人,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团体联合行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对于同一服务对象,主要通过联合行动的方式共同开展服务活动,形成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设区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本要求,从附件3所列各项活动中选择确定本地区开展的具体活动,并制定三个系列活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活动的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并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重点负责“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和“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重点组织开展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女大学生、失业或被征地妇女、返乡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开展创业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残联组织要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年”活动,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中残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诚信、高效的职业中介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过程中,要将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及我省各级政府现行就业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并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政策和工作措施,保证系列活动开展的实效。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有关规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设区市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抽调专人负责,对本地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系列活动确定的我省重点联系城市,由省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对其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部署、促进就业的社会经济政策,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社会舆论导向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要建立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各设区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本地区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整体工作方案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各个系列活动的统计报表(附件4、5、6)。各设区市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的专项活动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对口省直主管部门。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和残联将共同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并不定期对各地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方式: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周平、林洛清 联系电话:0591-87677606, 87532495(传真) 电子信箱:linluoqing@163.com 省人事厅 联 系 人:郝军、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674996, 87546960(传真) 电子信箱:fjsbys@163.com 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陈达辉 联系电话:0591-87091219, 87846121(传真) 电子信箱:jytxsc@126.com 省总工会 联 系 人:刘美玲 联系电话:0591-87724270, 87724270(传真) 电子信箱:fjghbzclq@163.com 团省委 联 系 人:苏畅 联系电话:0591-87510998, 87500098(传真) 电子信箱:tswqgb108@163.com 省妇联 联 系 人:刘景华 联系电话:0591-87840587, 87843827(传真) 电子信箱:flcxb@163.com 省残联 联 系 人:杨家辉 联系电话:0591-87668529, 87668506(传真) 电子信箱:yjh8308@sina.com

附件:1.全省就业援助周活动方案    2.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3.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参考内容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统计报表(略)    5.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略)    6.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一月五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推荐】【纠错】 【关闭】 {编辑: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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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报  2011-04-19  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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