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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鲁教办字〔2008〕18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经过全省教育科研人员和一线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教育科研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越来越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但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对教育科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导作用,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科研工作,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教育科研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是教育改革取得成功、教育事业不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给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教育科研工作要取得新的突破,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审视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30年的经验与教训,回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在教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学校以育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略,努力发挥教育科学的第一生产力作用,进一步把教育科研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推动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为实施富民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科研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教育科研工作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教育科研工作,统筹本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教育科研工作。要明确领导责任,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确定所属教育科研机构的任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要在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出台之前,组织教育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并进行论证;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科研机构资源优化、人员配备、队伍建设、设施与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与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相对稳定,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建立教育科研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年度拨款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积极筹措安排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

  二、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网络,建立专、兼、群相结合的高素质的教育科研队伍

  教育科研机构是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提高教育质量的组织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机构建设。省、市、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都应从需要和实际出发,以有利于加强和促进教育科研为原则,进一步落实教育科研机构资源优化和人员调配,确定教科研专职人员与教学研究人员的适当比例。加强和完善市、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教科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教科研工作,逐步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网络。

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重点是要组建一支以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为骨干,专、兼、群相结合的教育科研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规范教育科研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对教育科研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严格程序,严把入口关。今后,各级教育科研机构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应占相当比例,并具有三年以上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宽厚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并能组织和指导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

  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教育科研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大力提高专职教育科研人员的专业素养。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人员采取在职进修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要建立教育科研人员与学校联系制度,鼓励教育科研人员与第一线教育工作者合作开展研究。要重视中青年教育科研骨干力量的培养,有计划地通过短期培训、进修和到基层调研等形式,为广大中青年教育科研骨干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对缺乏基层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教育科研人员,要安排一年以上的到学校挂职锻炼机会。鼓励中青年科研人员承担重大课题、合作研究课题,开展学术交流,提升科研素质和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妥善解决好教育科研人员职务评聘问题及相关待遇问题,保证这支队伍在相对稳定基础上不断壮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教育科研机构从校长、教师以及教育行政人员中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教育科研人员,并逐步形成制度。

  要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为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教育科研的全面普及搭建更为宽广的平台。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学会等群众性学术组织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科研氛围,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专、兼、群相结合的高素质的教育科研队伍。

  要加强教育科研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形成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

  三、不断创新教育科研工作机制,推进教育科研管理规范化建设

  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推进教育科研创新的重要保证。要建立高效的教育科研工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教育科研联合协作体系和机制,提倡在地区或校际间形成协作组织和网络,加强工作交流、开展协作攻关,联合攻关,实现学校、区域、省际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的科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要加强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健全教育科研管理机制。做好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省、市两级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应统一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尚未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市应尽快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一般应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教育科研机构,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育科学规划的编制,承担教育科学课题评审、立项、日常管理、结题、成果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要逐步建立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招标制度。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优先立项。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建立教育科研年度考核制度,重视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建立教育科研工作交流机制。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应主动组织或承办各种教育科研学术交流、成果展示、专题研讨和讲座等学术活动,积极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和引进教育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推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学术化进程。

  建立教育科研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完善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定期评选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评选奖励制度。要积极宣传、推广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促进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

  建立教育科研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把教育科研工作列入同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对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科研工作等进行督导评估。要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育工作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应用质量

  教育科研工作要紧密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确定研究方向,突出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前,在基础教育研究领域要着力加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课题研究,重视基础教育多样化目标的研究,深化新课程改革研究,注重开展新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研究,加强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学策略研究,重视课堂教学体系及模式的创新研究,关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在职业教育研究领域要加强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研究,加强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研究,注意中职与高职之间的衔接研究,注重职校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建设研究。在成人教育研究领域要以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构建学习型组织为核心,注重成人学习需求、学习风格、学习策略和施教条件的研究,要关注成人教育资源整合的研究。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要重视高等学校的分类标准研究,加强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发展定位、特色及发展战略研究。要加强高校教育教学内容体系改革和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资源的研究,关注重点学科建设,重视学生学习质量研究,加强高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创新研究。

  要注重应用研究,依据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决策咨询研究、德育研究、管理研究、评价研究。要关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关注社会变迁和教育体制改革条件下的教育资源配置问题,关注当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教师教育体系的变革,研究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的方法,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和当地教育改革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要对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进行理论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地方和区域教育教学提供理论引导和实践指导,对全省教育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先进教育理论的学习、推广和普及,组织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进行教育科研培训,开展教育信息服务。

  市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要结合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和攻关,为当地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指导县域或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要做好协调本地教育科研网络组织工作,组织先进教育理论的学习、推广和普及,搞好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县级教育科研机构要侧重对区域内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如教育投入、学校规模布局调整、乡镇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进行调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参考,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指导教学实践,指导校本研究。

  高等学校的教育科研机构应当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承担一些学科发展建设等基础研究的任务。师范院校的教育院所,要在教育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积极参与我省教育发展和改革实践,对相关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高校的教育研究机构,都应注重做好为提高本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研究工作。

  各类中小学校的教育科研机构专兼职人员应当立足本校实际开展校本研究,努力提高校本研究质量和水平。

  五、继续推进教育科研重点实验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教育科研重点实验基地建设。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学校和区域作为教育科研重点实验基地,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成为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基地、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基地、教育科研工作示范基地。

  加强实验基地校长队伍建设。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建立实验基地校长联系制度,加强科研指导,提高实验基地校长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制订培训计划,落实措施,加大校长的教育科研培训力度,组织校长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探索科研型校长的成长规律,培育科研型校长的良好环境。

  加强实验基地科研型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要通过吸引实验基地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培养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科研能力强的高素质、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

  各级教科研机构选聘兼职教科研人员时,应优先从实验基地校长和教师中选拔培养。安排年轻骨干教科研人员挂职锻炼时,应优先安排到实验基地学校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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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报  2011-04-19  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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