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部委通知
政策法规
健康标准
调研报告
热点新闻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 > 政策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2007 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现就做好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7 〕1 号)和《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 (教学〔2005 〕4 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严格规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继续按《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 (见教学厅〔2006 〕1 号文件附件1 )要求执行,招生院校范围不变(见教学厅〔2006 〕1 号文件附件2 ) ,其中部分高等学校运动项目依据《关于2007 年调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设项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6 〕63 号)调整(南京农业大学仍保留田径项目,且不增加武术项目)o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及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制订违反规定的地方政策或学校招生办法。各省级招办要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报名范围;不得在录取时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向未经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投递学生档案。有关高等学校要规范公正地选拔符合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对拟录取未达我部相关规定要求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或拟录取人数超串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模,须报经我部备案后方可录取。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

三、各省级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全面、准确、规范、及时报送招生信.息和录取数据。各省级招办应于4 月15 日前将有关高等学校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汇.悠整理,并按规定格式(见附件)报我司备案后予以公示。逾期未报或报送信.息不规范、不严肃的,均视为无效信息不予备案。

四、各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高等学校须将其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分享到: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站  2011-04-19  6163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城市联盟

上海市

重庆市

浙江省

山东省

黑龙江省

江西省

甘肃省

福建省

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Copyright © 2011 chinaschool.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37513号-4

执行单位:中玉之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捷图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